期刊速览

关键词:进城农民 土地权益


  进城落户农民及其土地权益是一个缺乏制度明确规定、研究尚未形成足够共识的问题。进城落户农民概念的外延应涵盖未完全市民化及未失去身份性土地权益的所有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的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核心是成员权及其与成员身份紧密关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基于中央改革意图、乡村振兴、进城落户农民可靠稳定保障、不同群体公平对待等不同维度综合考量,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应在进城农民群体的框架下通盘考虑,不可“一刀切”“齐步走”,同时应有限度。应以取得稳定公职身份或缴纳一定年限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取消成员身份的标准。成员身份丧失的,其基于该身份取得的土地延(承)包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也应当一并丧失,而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继续保有或自愿有偿退出。至于基于使用房屋需要利用土地的权利,可与城镇居民继承农房时对土地的权利同等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当下可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调整。未来应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对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系统规范调整。

  ——摘自《法学杂志》2026年第5期刘锐著《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及其限度》



关键词:授权改革试点 授权规则


  当前授权改革试点实践中被授权机关行使权力的规则相对模糊,起因于现行立法法框架未能清晰区分授权规则与行使权力规则。授权规则以维护立法事项权力分工、保障权力归属可预见性为宗旨,其框架约束无法涵盖行使权力的全部空间。行使权力规则指向被授权机关获得授权后如何规范化地行使权力,其独立规范价值源自基本权利保障的客观法秩序要求,重在行使权力的实质正当性。该要求因行权行为对基本权利干预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创制权直接干预基本权利,其规则应以干预强度的分层控制为标尺:在核心权利领域排除创制权,在管理职权领域限缩创制权,对给付性事项的创制仅设置最低限度说明要求。溯及力与报告义务等权力衍生行为间接干预基本权利,其规则建构需强化对权力运行各环节的衔接控制,完善溯及力规则,以保障试点规则的效力传递;优化报告义务设计,以防止信息反馈失真。

  ——摘自《法学》2026年第9期周宇骏著《授权改革试点中被授权机关行使权力规则的建构》



关键词:行政管辖权 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管辖权集成化是在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过程中实现政府权力有效配置的组织工具,对于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事项的职能整合发挥着重要调控作用。然而,基于公共需求导向的行政管辖权转移,面临着组织法层面的挑战。一方面是行政管辖权转移导致组织重构,由此形成的集成思维与管辖权法定原则冲突,导致新型行政组织超越管辖权限范围而违法行权;另一方面是行政管辖权转移会形成“一窗多权”但“权责不清”的局面,进而引发推诿卸责风险。由于传统层级制行政组织的分散化治理难以满足集成化公共服务需求,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行政管辖权转移,基于回应型法治对公众需求的制度性回应及功能主义对政府组织结构的适应性调整,可以为行政管辖权集成化提供正当性基础。为了进一步协调行政效能与法治原则之间的张力,需要在行政组织法中明确行政管辖权转移的规范依据、运行程序与权责边界,加强对行政管辖权集成化转移的法律控制,进而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政务服务效能的最大化。

  ——摘自《现代法学》2026年第4期周维栋著《行政管辖权集成化及其路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