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查出“重婚”,看检察监督如何解开“死结”

  2025年夏天,黄某和丈夫张某因感情不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窗口工作人员盯着屏幕皱起眉:“你2002年还和马某登过记,现在算重婚,离不了。”

  黄某蒙了,她和丈夫张某早已登记结婚20多年,她找到马某询问缘由,马某说出藏了20多年的秘密——当年马某的父亲亲手给儿子办了一个虚假结婚登记。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式妥善解决了这起两家人的急难愁盼。


  一场被旧俗改写的“结婚登记”

  2002年,马某和雷某自由恋爱,打算结婚领证。但马某父母受封建旧俗的影响,不同意他们在一起。马某的父亲便想了个“歪招”:他说去帮马某和雷某办理结婚登记,却偷偷拿着马某和同村姑娘黄某的身份信息来到马某当年工作地的街道办事处,替两人把结婚登记办了。

  2010年9月,马某和雷某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需要用到结婚证,马某找不到结婚证,于是去民政局补办。民政局告知他已和黄某登记,马某谎称原证遗失,且登记的女方名字写错了,要求补办结婚证。民政局按照他新提供的身份信息补发了马某与雷某的结婚证。马某以为,这样一来,2002年那个错误的登记就会自动清零,自己和黄某“再无关系”。


  行政诉讼遇上时效已过的“拦路虎”

  2025年7月23日,因黄某离婚受阻,马某向婚姻登记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与黄某的错误登记、确认婚姻自始无效。法院审查后认为,2010年9月补办结婚证时,马某明知自己名下还挂着与黄某的婚姻登记,却拖到2025年才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中止、中断事由,裁定不予受理。

  马某不服,转而向大武口区检察院申请“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院调卷核实:时限计算没错,裁定并无不当,监督申请不成立。

  可案子如果到此为止,黄某“重婚”的帽子、马某和雷某补证背后的隐患以及两家人被这个荒诞错误卡住的生活全都没有解决。承办检察官没把文书一发了之,而是决定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马某解决问题。


  卷宗里翻出“第三条路”

  行政诉讼时效已过,如果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通过向民政部门制发行政违法检察建议的途径也可以解决。但涉案当事人工作、居住都在外市,工作繁忙无法配合调查,且当年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马某的父亲已经去世,知情的黄某母亲也年事已高,调查核实困难重重。就在事情陷入两难境地的时候,承办检察官在审阅卷宗材料时发现一个细节:马某和黄某同村,祖辈是亲戚,疑似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若是这样,2002年那次登记即便不算“冒名”,也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办案组换了个思路——无效婚姻可以由当事人向居住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确认,判决生效后民政部门可以依判注销。这样既免去了当事人来往奔波的诉累,又能尽快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三家单位坐到一张桌前

  方案定了,检察院办案团队一边跟民政部门核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认定标准,确定马某与黄某的婚姻登记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范畴;一边把法院行政庭、民事庭拉来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承办检察官积极指导马某调取亲属关系证明、生活轨迹、婚姻档案等关键证据,向居住地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同时主动对接相关法院,出具案件情况说明,协助承办法官查清全案事实,推动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民事判决。


  判决书一到,系统里的“幽灵婚姻”消失了

  2025年11月,马某居住地法院作出确认马某与黄某婚姻无效的民事判决,检察机关及时将裁判文书移送民政部门。结婚登记地民政部门依据判决注销了马某与黄某的结婚登记。事情解决了,马某也向检察院递交了撤回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的申请书。

  一场源于旧俗的虚假婚姻登记,在20多年后被民事确认判决轻轻抹平。

  程序有边界,但检察履职不能停在边界里——这起案子若只盯着“行政诉讼超期”,两家人还得在无限的拉锯中羁绊下去。检察机关没有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原则,开展穿透式监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联动协作、释法说理等方式,跳出行政诉讼期限的程序约束,找准民事确认之诉的救济渠道,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