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晋安检察办结横跨闽渝的贩毒、洗钱关联案件

坚持“追毒又追赃”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警协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精准引导取证、闭环固证攻坚,成功办结一起横跨闽渝的贩毒、洗钱关联案件,实现了涉毒人员一个不漏、涉案罪行一罪不纵的全链条、全覆盖禁毒打击效果。


  提前介入,用“三张图”锁定全部嫌疑人

  “毒品是从严某某那买的。”2025年10月,吸毒人员范某某在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接受审讯时,随意的一句话,让办案民警敏锐捕捉到线索。民警快速抓获售毒人员严某某,继而顺线抓获福州本地购毒分销主犯李某。但李某到案后,态度坚决:“不知道”“不是我”——完全不认罪,案件到这里似乎卡住了。

  了解到该情况后,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一同研判,迅速达成共识——零口供不可怕,只要客观证据足够多,照样能找到突破口。

  于是,检警双方围绕李某活动轨迹共同绘制了人物关系图、资金流向图、时间脉络图,直观还原全案犯罪流程。人物关系图谱厘清四级贩毒团伙分工,资金流向图谱完整复刻毒资洗白全过程,时间脉络图则精准锁定每一次联络、交易、转账节点。

  三张图铺开,关键人物浮出水面——居间牵线人牟某某。他在李某与上游交易的资金往来中扮演着“中转站”的角色。随即,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围绕牟某某展开深入调查,发现与其联系密切的上游供货人张某某。

  进一步侦查发现,2025年6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伙同牟某某居间联络,三次对接重庆上家张某某大批量采购冰毒、麻古,涉案冰毒净重40.27克、麻古0.75克,毒品纯度高达60%以上;李某接收毒品后交由严某某拆分散卖,形成“重庆源头供货—中间人牵线—福州大宗分销—本地零散售卖”的完整跨省贩毒链条。


  追捕追罪,不漏一人、不漏一罪

  追查资金流向时,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李某支付8000元毒资尾款时,上家张某某没有直接收款,而是让他把钱转给牟某某,再由牟某某转给自己。

  “多转一道弯,图什么?”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这一不符合常理的举动,极可能是在洗钱。

  面对零口供壁垒,如何突破?“毒资必须追,洗钱也必须打!”承办检察官随即启动“一案双查”,引导公安机关先后调取李某、牟某某、张某某三人的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发现本案毒品交易全部毒资分为首付款与尾款两部分,首付款2.7万元直接交付上家张某某,剩余8000元尾款,上家张某某刻意要求李某先转账至中间人牟某某账户,再由牟某某转给张某某个人账户,全程转账间隔不足5分钟,聊天记录中还有“走一下账”等暗示性表述。由此可见,这看似无任何实际意义的资金往来,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切断贩毒行为与毒资的直接关联,掩盖毒品犯罪资金来源。

  至此,一条完整的毒资流转脉络清晰浮现:张某某作为上游毒品供货人,亲自策划毒资中转流程,自行掩饰自身贩毒资金痕迹,属于典型“自洗钱”犯罪;中间人牟某某明知涉案款项为非法毒资,依旧配合提供账户、协助完成资金过渡,构成帮助他人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他洗钱”。

  2025年11月,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捕犯罪嫌疑人牟某某,并对上家张某某追加洗钱罪,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罪。最终,从“联系购买毒品”到“赴重庆完成交易”,从“毒品运回福州”到“8000元毒资被刻意清洗”,每一个环节都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全案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

  2026年初,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严某某、牟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贩卖毒品罪对李某、严某某定罪处罚,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张某某、牟某某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0年10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近年来,晋安区检察院持续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新型毒品及麻精类药品犯罪,坚持“追毒又追赃”,实现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