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威海花石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建青与你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威仲字第0429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王松长:本委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0094号申请人威海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由仲裁员贾存帅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26年10月22日下午14时在本委对本案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何永辉: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清法律师事务所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6)佛仲字第099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7年1月12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骏灏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云志、焦占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425、148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知行燕之楼(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翁国兴诉知行燕之楼(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26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工资共计7494.45元(其中,9月份4519.23元、10月份2975.2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26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泉州钰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瑞昌诉福建泉州钰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734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黄瑞昌与被申请人福建泉州钰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734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鼎盛宏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邓传贡诉深圳市鼎盛宏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552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30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552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迪奥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迪科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保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86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1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 131 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莞市观海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国喜诉你及深圳市厨优鲜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观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308号),本委已依法决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308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信富翔手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梁先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42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工资差额18369元(其中7月7872元、8月7972元、9月252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晓怡,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锟:本委受理广州市创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6】736号)已审理终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申请人广州市创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垫付的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社保费用中个人应承担部分7715.36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莆田市荔城区万颂伊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龚文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6】3254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6年11月9日15时30分在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3号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原武进区湖塘顶真喷绘制作中心(经营者:封金生):张建华(身份证号码:342127********4315)于2020年01月10日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6年09月07日作出终止其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武人社工认字(终)〔2020〕第6021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昊中达科技有限公司 :我机关于2025年7月9日接到胡妍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2760元。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株天人社监催告字〔2026〕28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胡妍工资27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高新大厦231室

  联系人:王晟、程芯蕊  联系电话:0731-28665955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镇裁字第0218号 上海丽特自动化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绍兴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

  镇裁字第021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案号、收款人、提存金额(元)对应如下:(2022)苏05执802号、153名案件相关受害人、57771.06;(2024)苏05执3044号、徐爱君、30;(2021)苏05执909号、151名受害人及尚未到案申报损失的受害人、3000;(2025)苏05执881号、张春贵、3000。

  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提存款受领通知书

  提存款受领人曹祥花:提存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澄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6年8月28日将给予你户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1,144.51元(大写:贰万壹仟壹佰肆拾肆圆伍角壹分)提存我处。你为上述提存款的受领人,上述提存款于2026年8月28日进入本处的提存专户。为此,本处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书面通知如下:你可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的,则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委托书。特别告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你受领上述提存款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提存日为2026年8月28日】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上述提存款将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家所有。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公证处

  2026年9月2日

  注:本处的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12楼

  本处的联系电话:0512-65275077;0512-65133060

  本处联系人:董源


  关于债权转让事宜的通知函

  致:杨德龙(身份证号:4407241968****1631)

  谭爱英(身份证号:4406201969****3323)

  鉴于:一、我方(梁云霄)与贵方于2023年12月12日签订了两份《借款合

  同》,约定由我方向贵方提供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

  利率为1.6%,并由贵方以其名下位于开平市长沙幕桥东路29号紫荆花园1幢两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二、根据我方与受让人梁建好(身份证号:4407291967****3228)于2026年8月2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方已将上述两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转让给梁建好。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我方现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现特向贵方通知如下:

  一、自本函发出之日起,贵方所负的上述两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的债权人已由我方变更为梁建好。贵方应直接向新债权人梁建好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二、新债权人梁建好的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华宝新村3幢308号;联系电话:13679768028。贵方后续就债务履行事宜,请直接与梁建好联系。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因此,贵方为前述借款提供的抵押担保等从权利亦一并转让给梁建好。顺颂商祺!

  通知人:梁云霄

  日期: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