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情绪化维权”透支公共资源

  长沙一则餐厅纠纷引发全网热议。一名女子就餐时遭遇4岁男童肢体触碰,声称自身受到性骚扰,要求对方郑重道歉。监控视频清晰还原,事发时餐厅过道拥挤,男童因跑动失衡发生无意肢体触碰,并无主观恶意。孩子家长第一时间致歉,但当事女子拒不接受调解方案,执意索要书面道歉或致歉视频。在三次官方调解均未达成和解后,女子最终选择诉讼追责。

  舆论聚焦这起个案,核心分歧集中在维权诉求和客观事实之间的错位。法治框架下的正当维权,始终基于客观事实、恪守合理边界,而非个人主观情绪的肆意延伸。纵观事件全程,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男童存在故意侵扰的主观动机与客观行为,本质只是公共场所的普通偶发触碰。将一场无恶意的日常意外,强行定性为性骚扰,不仅是对法律侵权概念的片面泛化,更是对合法维权的过度透支与不当滥用。

  近年来,社会反性骚扰氛围日益浓厚,公众的权利意识、边界意识持续增强。越来越多人逐渐摒弃“息事宁人”的隐忍心态,主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积极体现。但权利觉醒绝不等于可以肆意扩张,维权意识的提升更不能演变为偏执过度。矛盾纠纷的评判,必须结合具体场景、行为动机与情节轻重,若脱离实际随意拔高性质,将无意的肢体碰触归结为恶意侵权,看似是捍卫个人权益,实则模糊了是非边界,破坏了基层社会治理生态。

  揆诸现实,类似的“情绪化维权”并不鲜见。此前杭州就有市民因普通口角纠纷,编造猥亵遭遇,夸大侵权事实,最终因虚假陈述被依法处罚;多地也出现过将日常人际小摩擦,刻意包装为恶性侵权案件的情况。部分民众面对私人矛盾时,不再秉持包容谅解的处事态度,反而习惯性套用严重侵权、恶意侵害的叙事框架,频繁借助调解、报警、诉讼等公共渠道施压博弈,让公共治理资源沦为宣泄个人情绪的工具。

  “情绪化维权”的隐性危害,远大于个案纠纷本身。性骚扰、人身侵害是严肃的法治与社会议题,相关指控直接关乎个人名誉、公序良俗与法治公信力。当轻微无意的碰触被随意贴上性骚扰标签,普通民事纠纷被刻意渲染为恶意侵权,法律概念的严肃性则会被持续稀释,公众对真正侵权行为的认知也会出现混淆。长此以往,真假混杂的维权乱象会透支社会信任,当真正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者求助时,极易遭遇舆论质疑,本该畅通的维权通道也会在无序滥用中逐渐堵塞。

  法律充分保障公民的维权与诉讼权利,尊重每一份合理合法的诉求,但维权的尺度与方式,彰显个体规则素养与社会公共理性。日常私人摩擦、轻微民事纠纷,完全可以依法厘清责任、妥善止损化解,无需层层加码、步步紧逼,更不能裹挟公共权力,让司法资源为个人偏执买单。本次事件中,涉事家长已主动担责,三次官方调解也提供了柔性化解方案,超出事实范畴的过度追责,俨然背离维权的初衷,沦为无意义的私人对峙。

  社会鼓励公民依法捍卫合法权益,对真实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但纠纷处理的落脚点是定分止争。理性看待冲突、尊重客观事实,才能维护好来之不易的社会共识,让有限的公共资源精准惠及真正需要救济的群体,让包容审慎、理性守法成为化解人际矛盾的主流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