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苏区法治实践及其新时代传承启示
赓续红色司法文脉 融通乡土伦理智慧
——湘南苏区法治实践及其新时代传承启示
1928年成立的湘南苏维埃政府,是全国最早的地级苏维埃政府,其法治实践堪称红色司法的先声,最鲜明的特色在于将革命法制与地方民俗文化有机融通,形成国家法与乡土秩序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既往研究多聚焦成文规范,而对支撑司法落地的民间法伦理关注不足。事实上,湘南苏区红色司法的生命力,既源于革命法制的进步性,更得益于对地方风俗习惯的创造性转化。在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当下,重温并激活其中的民俗法制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生成逻辑:三重维度的实践基础
湘南苏区红色司法实现革命法制与民间法伦理的深度融会,是乡土社会秩序惯性、工农政权建设需求与革命法治在地化探索交互作用的结果。
第一,在社会基础上,乡土伦理有着深厚底蕴。近代湘南是典型传统农耕社会,宗族调解、乡绅评议、村规民约构成民间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息讼和睦、惩恶扬善、恤弱公平”内化为民众的朴素正义准则。数千年沉淀的道德观念与行为规范仍以“活法”形态影响基层社会,将这些规范予以批判性吸纳,既能使革命法制“接地气”、获得社会认同,也便于在乡土脉络中迅速铺开。传统乡土伦理由此成为红色司法立足的社会心理基础。
第二,在政权基础上,湘南苏维埃政府的治理理念与旧司法维护豪绅利益截然不同,是以保护工农权益、重塑基层正义为宗旨。新政权在实践中体悟到:脱离农村实际、机械照搬外来制度,不仅难以推行,还会失去群众信任。唯有使司法裁判契合民众认同的道德情感与正义期待,才能在争取人心的同时巩固革命政权。这一政治自觉为民间法伦理进入红色司法提供了制度空间。
第三,在理念基础上,湘南苏区剔除封建等级、宗族压迫、男尊女卑等糟粕,同时继承诚实守信、扶弱济困、邻里相助等美德,将革命法制的阶级话语与民众质朴正义观有机贯通。这种“辩证取舍、推陈出新”的理念,使红色司法兼具地方文化底蕴与社会接纳性,展现出强大生命力。
实践逻辑:情理法融合的红色司法模式
湘南苏区在司法理念、审判机制、法律规范、队伍建设四层面,将民间法伦理深度融入司法全过程,锻造出情理法交融互洽的鲜明特色。
在司法理念上,一方面,把“惩恶扬善”伦理诉求制度化,通过公审大会、巡回宣判等方式依法打击土豪劣绅,引导群众增强对红色政权的政治认同。另一方面,将“恤弱怜贫”道德关怀上升为法律规范,颁布《土地分配法》保障农民权益,以立法维护妇女、儿童及贫苦群体尊严,使法律兼具刚性与温度。
在审判机制上,湘南苏区借鉴“众人评理”“长者议事”传统,创立特色审判机制。其一,吸收工农兵参与陪审,将公序良俗观念嵌入裁判过程,使判决贴近群众期待。其二,首创巡回审判,将法庭搬至田间地头、集市村庄,就地办案、即时调解,消除司法与百姓的距离。其三,推行审判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以阳光司法促进公正,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实现监督与教育的统一。
在法律规范上,湘南苏区在推进成文法建设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民间优秀习惯法。一方面,使法律顺应民众道德期许,颁布禁令取缔赌博、鸦片及卖淫嫖娼,确立婚姻自由,清除封建陋习,契合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法律因合于民心而获得内在权威。另一方面,宜章、资兴等县立足当地实情制定地方法规,兼顾革命原则与风土人情。例如,1928年宜章县一名童养媳因不堪虐待诉请解除婚约,被判决无条件解除,同时由乡苏维埃政府拨付“安抚粮”补偿男方养育付出。此裁决既坚守法律原则,又照顾乡土人情,赢得乡民广泛认可,有效推动了革命新风扎根乡土。
在队伍建设上,湘南苏区的司法队伍彻底颠覆旧司法由官僚精英垄断的格局,司法人员由人民民主推选产生,保障司法权力的民主属性。同时推行党政干部参审制度,让熟悉基层实际、掌握民情动向的干部参与司法决策,准确把握法治刚性与人情分寸。由此锻造出一支既通晓革命道理,又谙熟地方风俗的红色司法队伍,成为法律与乡土之间的“翻译者”和“摆渡人”,确保司法既坚守革命方向,又扎根民间土壤。
价值逻辑:红色司法民间伦理的三重价值
人民主体性的制度实现。湘南苏区司法实践以制度化形式将“人民当家作主”转化为可操作机制,司法人员源自工农群众,确保“群众的事情由群众商量”;实行公开审判、巡回审判,保障“群众的事情让群众知晓”;推行审判公开和评议机制,落实“群众的事情由群众监督”。这套设计打破“官断民从”的单向权力逻辑,推动群众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红色源流。
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创新。湘南苏区实践表明,单一成文法难以应对基层复杂纠纷。法律层面以革命法令为根本准则,道德层面汲取“惩恶扬善”“扶弱济困”美德,民俗层面尊重“众人评理”“和为贵”传统。法有方圆之界,德有润物之温,俗有归属之根,三者相得益彰,成为我国基层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理论源头,为当代“三治融合”提供了宝贵历史参照。
治理效能的价值转化。湘南苏区红色司法呈现“矛盾化解—民心凝聚—政权巩固”的价值转化链条。通过巡回审判、群众参与、公开宣判等举措,实现治理效能的三次跃升。其一,就地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外溢升级;其二,借助“审一案、稳一地、教一片”的示范效应,厚植群众对革命法制的认知与认同;其三,以公正司法赢得民心,夯实红色政权的合法性基础。这一实践表明,司法不仅是定分止争的技术工具,更是凝聚人心、塑造社会认同的重要纽带。
时代启示:红色司法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为“司法为民”理念寻根铸魂。司法为民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其红色根基正在于苏区实践。从苏区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到今天民法典全方位保护公民权利,法治为民的精神血脉赓续不绝。当前家事审判中的柔性司法理念、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均可在苏区红色司法伦理中找到先声。深入发掘这段历史,有助于我们在全球化法治话语中坚守初心,保持“为了谁、依靠谁”的清醒定力。
为基层多元共治奠定红色历史根基。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源头预防、多元联动,与苏区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纠纷的理念高度契合。如今,这一传统在湘南焕发新生:宜章好人协会整合先进模范参与调处,永兴乡贤调解室吸纳乡绅助力治理。这些品牌实践既赓续了“群众事群众议”的红色基因,又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鲜活地方样本。
为坚定法治自信提供理论支持。当代法学研究应自觉摆脱对西方法治范式的路径依赖,深入挖掘本土红色法治资源,考察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度理性与乡土伦理的互动规律,在“两个结合”中坚定法治自信与制度自信。从湘南苏区红色司法沃土中汲取营养,不仅是为了不忘来时路,更是为了走好新时代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康庄大道。
(本文系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湘南早期红色法治意识形态构建及当代启示”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