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的路径探索

  2025年1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中国特色的“法治副校长”制度。该制度于2002年由广东省阳江市首创。2021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并明确了法治副校长7项职责。经过20多年的发展,“法治副校长”制度已成为预防学生违法犯罪重要法治载体。但实践中还存在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不健全、履职保障不充分等问题。2025年以来,山东省泰安市委政法委会同教育部门和政法单位,以创新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为抓手,探索建立了法治副校长“23112”履职体系,即学校法治、业务两个条线协同,学校、级部、班级三级贯通,构建一套重点学生分级教育管理办法和干预机制,建立一个学校与观护力量协作的专题教育平台支撑,形成学校、法治副校长双向评价机制保障工作体系。依托该“23112”履职体系,泰安市法治副校长高效履职机制初步形成,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本文以此为基础,试探讨构建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的路径。

  理顺“三个关系”,推动由“断链脱节”向“同频共振”转变。当前,学校对不良行为学生,普遍存在“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法治副校长也面临缺乏履职抓手和机制保障困境。要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理顺“三个关系”,厘清职责,打通链条。其一,理顺学校与法治副校长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办法》,印发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不同层次的学校开展试点,厘清学校预防违法犯罪主体责任、法治副校长协助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学校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的责任,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权益保护、预防违法犯罪等7项职责。其二,理顺多数与少数的关系,突出工作重点。引导学校树立“成人成才”的教育工作理念,把学生法治素养提升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整体与重点相结合,既注重依托法治副校长做好多数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又注重抓住少数不良行为学生,特别是对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发生违法犯罪少数学生的早干预、早教育。其三,理顺校内与校外的关系,延长工作链条。立足于责任落实和责任共担,学校既对校内学生负责,也对在籍不在校学生负责,并引导家长、村(社区)、属地政法单位协同管理。出台《预防治理在籍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若干措施(试行)》,学校老师、法治副校长通过学生请假首月家访、定期家访等开展帮扶教育,村(社区)、属地政法单位协作配合,开展日常关爱联系,实现法治副校长履职全覆盖。

  建立“双向三级”履职体系,推动由“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针对法治副校长履职缺乏抓手、学校工作力量条块分割的问题,着力探索法治副校长履职保障机制,整合学校工作力量,实现条块结合、协同防范。其一,搭建学校、级部、班级三级履职架构。围绕不良行为学生的干预,按照学校统筹协调、级部居中负责、班级主体阵地的思路,明确学校、级部、班级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职责任务。班级重在不良行为或不良行为苗头的发现和及时处置;级部侧重汇聚资源力量,解决班级难以解决的问题;学校着重分析学生违法违纪的风险形势,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推进学校教育与矫治教育衔接,促进家校社协同教育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其二,建立法治专责力量与教育管理力量协同履职机制。围绕不良行为教育干预人员资源进行整合,按照法治教育为主,思政、心理健康教育为辅的思路,推动法治专责力量与教育管理力量在学校、级部、班级三个层级的协同配合。学校层面,分管法治的副校长和法治副校长“双牵头”,其他负责同志支持配合;级部层面,级部副主任兼任法治副主任,居中组织,根据工作需求协调思政、团委、心理健康、安全保卫等力量参与,特别是组织精干力量,组建专业团队,开展重点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班级层面,班主任具体负责,发挥好思政、心理健康等教师日常教育引导作用,复杂困难问题提交级部解决。比如,泰安市560余所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820余名,带动履职力量6000余人。

  实行分级教育管理办法,推动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对有不良行为学生、有欺凌倾向学生开展常态化摸排,实行分级教育管理。对一般不良行为风险较低的,班主任负责进行即时教育;对不良行为风险较高的,班主任教育管理困难的,报请级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教育管理;对多次发生不良行为或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级部难以教育管理的,学校组建由法治副校长、业务骨干、心理健康等专业教师组成的专班团队,“一人一方案”集中攻坚教育转化;符合矫治教育条件的,及时转入专门学校或观护中心进行矫治教育。如泰安肥城市龙山中学借鉴网格化理念,建立法治副校长、级部副主任、班主任三级治理体系,聘任学生“法治观察员”,及时发现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并分类开展帮扶教育。

  搭建专题教育平台,推动由“事后惩戒”向“早期干预”转变。针对不良行为程度较深、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极少数在校学生,依法探索开展学校专题教育,防止由“小错”滑向“罪错”。首先,建立“学校+观护中心”的教育团队。党委政法委统筹,教育部门牵头,学校主体负责,社会观护中心或社会观护力量向学校延伸服务,组建由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思政教师、法治副校长、社会观护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开展专题教育。其次,丰富“警示教育+靶向干预”课程体系。警示教育采取模拟法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现场体验等形式进行;靶向干预课程根据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表现和根源评估情况,针对性设计个性化课程,从根本上纠正学生心理和行为偏差。    最后,采取“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形式,开展法治教育。专题教育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方式,集中教育面向所有学生,依托法治“小课堂”、法治“小饭桌”等载体进行;个别教育采取单独辅导方式,突出心理健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内容,有效防止小错升级转化为罪错。

  探索建立“双向”评价机制,实现由“单项施压”向“双向赋能”转变。其一,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功能区职能部门牵头,严格选拔标准,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对主城区或违法犯罪发案量较高的学校,优先配备公安机关民警,在重点级部、班级配备法治辅导员,探索组建“1+N”法治副校长团队。其二,建立“双向”评价制度。学校评价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法治副校长也评价学校主体责任履行和支持履职情况,实现责任共担、协同发力,推动工作责任落地落实。

  将创新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作为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突破口,可以切实筑牢校园预防违法犯罪源头防线,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泰安市为例,2025年,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现由升转降,2026年上半年,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建立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厘清学校和法治副校长职责,可有效实现法治副校长从有形覆盖到有效履职,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法律法规的落地提供实践路径。

  (作者为山东省泰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