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元计量法治化: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发展

  2026年3月,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6年年会上,国家数据局正式宣布,人工智能领域核心计量单元Token的中文标准译名为“词元”。随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发布公告,面向全社会试用这一术语。来自国家数据局的数据显示,2024年初,我国日均词元调用量为1000亿,2025年底跃升至100万亿,2026年3月已突破140万亿。6月3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探索词元交易等新型交易模式,构建以词元为基础,可量化、可定价的数据价值体系。这意味着词元已不只是大语言模型内部的技术参数,而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计量、定价和结算的重要单位。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治理规则主要围绕训练数据、内容安全、算法备案和平台责任展开,对词元这一贯穿服务交付全过程的计量对象尚未作出充分回应。在加快人工智能专门立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背景下,将词元计量纳入法治轨道,对于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词元计量带来的现实挑战

  词元不同于日常理解的“字”“词”或“句”,而是由分词器算法对输入文本进行切分后形成的子词片段。当前,主流大语言模型多通过识别并不断合并训练语料中的高频字节组合,逐步形成词元词表。这一技术机制使词元计量在法律上呈现出三个问题。

  首先,计量标准不统一。同一段文本在不同模型、不同分词器下,可能被切分为不同数量的词元。因此,词元难以像千瓦时、立方米那样具备统一物理基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语言差异,主流模型训练语料以英文为主,英文文本的词元压缩效率通常高于中文。同一语义内容转化为中文后,词元数量可能明显增加,中文用户在获得同等服务时可能承担更高成本,形成事实上的“语言溢价”。

  其次,计量规则制定权高度集中。在电力、电信等行业,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和误差范围受到行业监管与法定检定约束。但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中,分词方案如何确定、系统提示是否计费、上下文缓存如何折算,多由平台单方制定。用户既难以参与规则形成,也缺少独立核验条件。同时,平台扮演规则制定者、计量执行者和争议解释者,容易在结构上削弱交易公平。

  最后,市场扩张放大风险。随着大模型应用加速落地,词元计费已经嵌入API调用、智能体开发、企业知识库建设、内容生成等场景。目前,社会上已出现了以“低价词元套餐”“词元代理”为名的消费陷阱,有的不法主体开始利用公众对词元概念和计费机制的不熟悉牟利。这说明词元计量已不只是技术问题,更是关系平台治理、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秩序的新问题。


  现行法律框架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词元兼具信息处理单元、算力消耗指标和商业结算接口三重属性,现行法律可以对部分环节提供支撑,却难以形成完整规制。

  从民事权利结构看,词元并不对应独立、稳定、可排他的有体物或无形资产。用户购买词元额度,实质上取得的是一定条件下调用模型服务的资格,而不是对特定财产的直接支配。即使援引民法典关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也难以为词元提供物权层面的明确依据。

  从人工智能治理规则看,现行制度主要关注数据处理的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训练数据合规、内容安全、算法备案、安全评估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回应的是“数据如何合规处理”“模型如何安全使用”,而不是“服务如何公平计量”。词元可以通过服务协议、API条款等方式进入合同关系,但平台却面临单方调整折算规则、用户难以证明计量偏差等问题。这意味着词元交易已超出普通合同自治能够充分解决问题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格式条款的规定可以提供一般依据,但难以覆盖大量企业端词元交易。总而言之,现行规则在宏观安全监管和内容治理方面已有进展,但在微观计量与结算环节仍存在明显盲区。


  建立分类规制与结算透明机制

  破解词元治理难题,关键不是急于回答“词元是否构成财产”,而是将其识别为“计量型制度对象”。词元未必需要被赋予独立财产权属性,但只要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交易中承担基础计量和结算功能,就应被纳入专门规则。类似于电力市场中的千瓦时、电信服务中的通话时长和数据流量,词元作为大模型服务的重要计量与计费单位,其计量方法、信息披露、计费规则,也应纳入相应的行业规范与法律规制框架。

  在性质上,可将词元区分为技术词元、合同词元和结算词元。技术词元是模型内部处理信息的技术单位,法律不宜过度介入;合同词元进入用户协议和API使用条款后,涉及额度交付、消耗、退费、转让等民事权利义务;结算词元用于报价、计费、审计、分账和产业链协同,已超越单个合同关系,应纳入市场秩序、行业标准和公平竞争的制度框架进行规制。

  在场景上,应区分企业端和消费者端。企业端交易金额大、接口调用频繁,规制重点应放在词元计量规则披露、计费日志留痕、服务级别协议和异常消耗处理等方面,可推动形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标准合同条款。消费者端更强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要求平台对价格变动、剩余额度处理、语言差异影响、异常消耗救济作出清晰提示。对于医疗、教育、司法等应用场景,还应设置更高的计量准确性和可核验性要求。

  在平台义务上,应围绕结算透明作出制度补充。第一,规则披露义务。平台应以通俗、显著的方式说明分词方案基本逻辑、输入与输出词元计价方式、系统提示和上下文缓存是否计入消耗,并提示不同语言文本可能带来的词元转换差异。第二,调价说明义务。平台调整定价、变更计费规则或更新模型版本,导致词元消耗标准发生实质变化的,应提前通知用户并说明理由。第三,异常警告与复核义务。平台发现短时间大额消耗、异常调用或疑似系统错误,应及时提醒用户,并在争议发生时承担初步说明责任。第四,日志留存与审计接口义务。平台应在合理期限内保存计费日志,为用户查询、导出及大额企业交易的第三方审计提供便利。在争议解决上,可将词元纠纷区分为计量争议、定价争议和服务质量争议。在计量争议中,平台需就后台日志、计费结果承担说明义务;在定价争议中,其应举证已完整履行价格披露义务;至于服务质量争议,平台则应证明履约行为符合对外服务承诺。针对定价与服务质量争议,可依据义务履行情况,配置退款、补偿或赔偿等救济方式。对于技术事实复杂的争议,还可引入专业技术辅助。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和主管部门的投诉渠道也可发挥前端分流作用。

  同时,应守住制度边界。词元的核心功能是服务计量与结算,不宜被异化为独立金融产品或投机标的。在防止其金融化、炒作化的同时,也应为企业内部合理调配词元额度保留空间,形成以真实使用为导向的转让规则。


  以分阶段治理推动制度落地

  词元的法治化宜分阶段逐步实施,应采取由软法到硬法、由行业标准到专门立法的方式。短期内,可由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制定词元计量、披露和日志留存的推荐性标准,鼓励头部平台率先执行。中期,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时增加计量透明、结算公平和异常救济等原则性规定。从长期来看,在未来人工智能专门立法时,可将词元作为人工智能服务计量的重要基础单位予以规范,并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推动形成人工智能服务计量的基本共识。

  词元日均调用量已突破140万亿,说明以词元为基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商业秩序正在加速形成。面对这一新型计量对象,法治的回应不应停留在概念讨论层面,而应把握服务交易中最直接、最基础的计量与结算环节。要建立“性质分层、场景分流、平台披露、结算透明”的规制框架,以补齐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微观规则短板,推动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用户权益保护之间形成平衡、稳定的制度。

  本文系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委托项目“中国—东盟数据交易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4WT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