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开展“运河普法行 法典护生态”主题活动

执法典之笔 绘运河青绿


  本报讯(记者古其铮 □马丽红 通讯员高宜然) 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在大运河畔开展“运河普法行 法典护生态”主题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学生代表一起,沿着千年运河开启一场法治与生态交融的“绿色之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法典首次将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范畴。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正是这一法治理念的生动注脚。在杭州京杭大运河博物馆内,参观者在感受大运河千年文脉的同时,也深入理解了生态环境法典强调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一体保护的法治精神。大家边走边看,不时驻足交流,在历史的回响中感悟法治的深意。

  走出博物馆,拱墅区法院将普法课堂从“室内”搬到了“河畔”。拱墅区法院大运河数智未来城人民法庭副庭长陈丹结合近年来拱墅区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开展现场以案释法。“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式进行捕捞。根据相关规定,大运河杭州段属于禁渔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需要承担环境修复的赔偿责任。”陈丹的讲解深入浅出,引得不少过往居民驻足聆听。一位居民感慨:“以前以为在大运河电鱼、捞点鱼虾没什么,今天听了法官的讲解才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回去得跟邻居们都说一说。”

  活动现场同步设置了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普法点位。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讲解经典案例等方式,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向居民及游客开展普法宣传。“生态环境法典和我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遇到噪声污染的时候可以找哪些部门投诉?”……面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干警们逐一细致解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规定。

  “法院开展以学习生态环境法典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有助于增强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全民知法、守法、护绿的良好氛围。”拱墅区法院副院长施丹薇表示,今年全国生态日的主题是“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拱墅区法院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大运河的碧水清波。

  千年运河,法治护航。从博物馆里的寻法之旅,到运河边的以案释法,再到互动普法,这场别开生面的“运河普法行”,让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随着大运河荡漾的水波,悄然流进更多人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