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助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规范路径探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一个特定区域内独一无二的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从核心内涵看,地理标志产品不只是一个名称或一个符号,它还深度凝结地域关联特征的品质与声誉。这是因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形成与特定地域的自然禀赋、历史脉络及人文传统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地理标志产品既具备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又承载着区域公共资源的公益属性。从经济价值维度看,地理标志产品能够吸引相关产业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地域经济从传统模式向高质量模式转型升级。从文化价值维度审视,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地域文化的物质载体,浓缩了特定区域的历史记忆、传统技艺及民俗文化等核心文化元素,通过对传统文化价值的挖掘与转化,可以带动地方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及关联产业链的延伸发展。

  检察机关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既是维护地理标志这一特定知识产权形态的制度保障,亦是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的关键路径。检察机关可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基础,通过依法履职,参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保护与建设,强化对地理标志保护实施行为的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地理标志产品;可以检察建议等柔性检察监督方式,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完善与落实。

  以专业化检察监督提升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精准化程度。可通过向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完善监管漏洞,提升监管单位及职能部门履职的正当性、效率性,高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名片,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目前,有的地方通过检察建议等“监督+磋商”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G县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甘谷辣椒”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时,在深入走访排查的基础上,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有效维护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声誉和合法权益,优化了“涉椒企业”的营商环境;针对部分企业或个人非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情形,对重点产区、电商平台、集散地等,定期组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执法活动”,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商标、虚假宣传等行为,提高侵权方的违法成本,实行联合惩戒,将侵权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加强对新型侵权行为的研究,深化“检察+科技”融合,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地理标志产品全流程溯源系统,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环境、种植养殖过程、加工包装、流通渠道等进行全流程数据上链,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提升网络环境下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对能力。

  简化审批备案程序,赋能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检察机关参与或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简化审批备案程序,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某些环节的简化措施,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审批备案手续标准化建设并规范审批流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发布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指导意见、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案例等形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审批资源的利用率,增强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尽可能为民营企业主体简化地理标志产品的备案、授权、审批等程序。同时,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审批行为,防止因程序简化异化而出现违法行为。通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间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的审批备案流程优化。建议相关部门打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专用标志使用许可、生产许可等审批系统,推进“证照联审”与信息互通,实现“一码通”,避免企业重复申报,切实纠正因监管缺位导致的审批备案程序冗长或“重形式、轻实质”等问题。

  健全协调监管机制,优化地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健全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管理融合,利用区块链进行溯源管理,构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数字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智能化管理。加大对侵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磋商会议,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区域合作。厘清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氛围,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空白”的情形。针对地理标志产品跨行政区划保护难题,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合力,建立跨省份、跨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通过“线索举报、证据互认、结果共享”解决异地侵权查处难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地理标志产品授权审批衔接程序不明确、存在多套审批程序等问题,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标准统一和流程规范。

  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以司法手段规范市场行为。检察机关可推动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鼓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编制修订特色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机制。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推进优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可量化,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为后续审批备案程序提供明确性书面依据。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研制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明确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使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性提供可观的实物参考标准,以便于监管者、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进行直观判断和比对。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优化生产经营模式,保证地理标志产品品种优良。鼓励地理标志产品基地建设专业化检测机构,利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的检验方法和流程,完善服务网点。畅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采信检验结果的信息渠道,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要求相衔接。

  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服务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深入挖掘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地域文化、历史背景及品质特点,与热门影视、动漫、文学IP合作,推出联名产品。例如,可将“甘谷辣椒”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故事”融入联名产品中,打造富有辨识度和文化内涵的“品牌标识”,挖掘大众情感共鸣点,强化“品牌故事”传播效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媒体平台,深度挖掘品牌故事,在高铁站、机场、城市商圈等人流量大的区域投放户外广告,突出品牌故事核心元素,强化品牌核心记忆点。加快传统经营方式与数字网络的对接,通过拍摄特色产品宣传纪录片、利用自媒体直播带货、开展线上线下品鉴活动、在电商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等方式,多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有效提升特色产品的品牌竞争力,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和品牌影响力。延伸新业态产业链,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将地理标志产品与文旅产业有机结合,开发地理标志产品文化旅游专线,实现品牌故事传播与产业发展双赢。通过举办科技论坛、专场推介会等,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商家积极参加各类国内外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文化旅游节等活动,通过场景化布置设置特色展位,推进特色地理标志产品进景区、进云端、进商超、进社区,形成区域特色品牌亮点,提高品牌曝光度。

  (作者单位: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