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花呗”套现借朋友,最终承担部分“分期手续费”
近年来,“花呗”等互联网小额消费信贷产品普及,日常使用频繁。朋友之间借钱应急本是常事,但当手头不便时,可以用“花呗”额度为朋友套现转借吗?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借贷纠纷案件。
小明(化名)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美美(化名)借款,但美美自身并无闲置资金出借。小明提议由美美使用“花呗”额度,通过扫码交易套现后转借给他,并承诺分期产生的相关手续费均由他承担。随后,美美通过小明提供的虚假商家交易付款码,以“花呗”分期支付方式交付,套取资金交给小明使用。此后,美美多次催促小明归还欠款,小明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还款。美美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庭审中,美美认为,她是应小明请求才套现转借,小明理应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并承担分期手续费。小明则认为,美美以“花呗”套现转贷属于违规,不应受法律保护,手续费主张不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花呗”消费信贷资金由某金融有限公司发放,该公司属于法律规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花呗”额度仅限账户所有人日常合法消费使用。本案中,小明与美美以虚假交易方式套取消费信贷资金,该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监管秩序,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小明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资金,负有全额返还借款本金的义务。关于分期手续费,小明与美美明知“花呗”资金不得转借套现,仍共同实施违规转贷套现行为,双方均存在过错,由此产生的分期手续费等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50%。
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小明与美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明同意偿还借款本金及分摊相应分期手续费。
该案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套取“花呗”资金出借他人,即属于典型的套取金融贷款转贷行为,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案涉民间借贷合同虽归于无效,但并不免除借款人返还实际借款本金的义务;且因双方商议共同违规套取贷款,存在同等过错,故分期手续费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花呗”等互联网信贷资金,有明确的使用规则和监管要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严守信贷资金使用规则,切勿存侥幸心理违规套现、转借他人,或用于民间借贷,不仅可能因合同无效而让自己背上债务,还会带来信用受损等隐患。无论是出借还是借用,都应对规则有敬畏之心,不因人情逾越合规底线,共同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