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的“百万元名画”引发的法治关注
被包装的藏品与被收割的信任
——直播间里的“百万元名画”引发的法治关注
一幅市场成交价数百万元的名家书画,只需1588元即可带回家;“博物馆馆长千金”亲自讲解,“国家级鉴定证书”随画附赠;“假一赔十”“馆藏保真”“库房直出”不断刺激着直播间里的购买欲望……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名家字画犯罪案件,精准打击专业制假售假团伙。
这起案件的侦破,不仅让直播间背后具有完整分工体系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更让在流量社会中被重新包装和贩卖的信任引发关注。
一场被精心设计的“捡漏”骗局
打开“某利国际博物馆”直播间,三名女主播面容姣好、侃侃而谈,自称是博物馆馆长的仨千金,宣称其博物馆是从房地产行业起家,目前手握稀缺书画藏品资源,签约1237名知名艺术家,并不断展示着拍卖成交价格截图、主播们与各位书画名家的合影、书画鉴定证书等。在主播口中,一幅市场价值数百万元的名家作品,最低只需1千余元即可收藏。
北京市民王女士便是在这样的宣传中下了单。
2024年7月,她先后花费3万余元购买了10幅所谓名家字画。收到货后,她很快发现异常:纸张粗糙、笔法生硬,与直播间展示的作品差异明显。经专业人士鉴定,10幅作品均为临摹品。随后,王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西潞派出所报警。
随着案件侦办深入,警方发现,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直播售假案件。所谓“馆长千金”,实际上只是照着固定话术讲故事的受雇主播;所谓“豪华陈设”,实际上是通过租赁豪车、PS修图等方式实现的;所谓“国家级鉴定证书”,对应的鉴定机构根本不存在;所谓“馆藏名画”,则大多是从北京某文化街低价购入的临摹作品。
2025年9月,房山分局西潞派出所联合长阳派出所实施集中抓捕行动,当场起获假冒名家字画400余幅、伪造的鉴定证书970余张,还有伪造的名人名章、鉴定机构印章等10余枚。经司法鉴定、名家鉴定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该案涉案字画属于临摹品,临摹印章属于伪造名人名章,非法经营数额竟高达30余万元。
直播间卖假画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一个法律问题摆在检察官面前:直播间卖假画,到底构成诈骗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
“从表面看,涉案行为具有欺骗性质,但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房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孙梦婕告诉记者,诈骗罪的司法适用一般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害人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但是本案直播间卖假画过程存在“知假买假”的可能性,经过全面审查海量电子证据,发现证明主观明知的关键信息,检察机关最终选择从侵犯著作权罪角度切入。
孙梦婕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在实践中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把自己制作的美术作品署上他人姓名,假冒他人作品出售;第二种是将第三人的美术作品署上他人的姓名,假冒他人的作品出售,从中牟利。本案属于两种情形兼而有之。第一种情况下,行为人买来临摹人画好、落完名家签名以后的字画并对外出售;第二种情况下,行为人买来临摹人画好但未落款的字画,使用假冒名家印章落款后进行对外出售。本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2025年6月11日至11月27日,房山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先后对傅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1月7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傅某等4人作出有罪判决。
假画之外,被收割的信任与幻想
该案并非孤案,盲目在网络直播间购买古董、玉石、藏品等“翻车”的新闻层出不穷,数字时代,信息愈发透明,为何消费者如此轻易上当受骗?青年文物鉴定专家,全国工商联文物艺术品研究会会员、中国古陶瓷研究会会员乐璠,结合多年行业观察向记者剖析了背后的深层原因。
“直播技术降低了艺术品交易的门槛,让更多人接触到书画收藏,但是不法分子也在利用流量机制重构传统售假模式,严重扰乱艺术品市场定价与破坏行业公信力。”乐璠分析,传统线下古董字画售卖受限于客源地域,成交体量有限,而直播依托互联网面向全网用户,即使单笔成交价不多,但是庞大受众基数下的累积效应不容小觑。线上直播往往以人设营销为基础,以捡漏假象潜移默化洗脑消费者;违规直播间被封号后,又能快速更换账号、直播间名称,甚至通过诱导消费者进行场外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更值得警惕的是,受骗群体正在发生结构性下沉——受害者从资深收藏家扩展至普通中老年群体和收藏“小白”,产品定价精准匹配大众消费能力,依靠信息差完成对普通消费者的规模化收割。
乐璠表示,这种广泛的收割之所以能够实现,根源在于消费者普遍存在“低价捡漏暴富”投机心理,以及盲目迷信权威与鉴定证书的误区。
“艺术品本源价值在于审美收藏,多数买家本末倒置,将收藏等同于投资理财。”乐璠表示,多年来收藏类影视、栏目不断渲染古董捡漏暴富案例,催生了大众仅花费几百元即可捡漏价值百万元名家藏品的暴富幻想。
第一个误区就是“有证书就是真品”。乐璠表示,目前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缺乏系统完善的体系支撑。市面上鉴定证书来源造假主要表现在证书颁发机构为虚假注册、压根不存在;机构虽合法注册但为私营企业,出具证书无权威鉴定效力。公立文博机构一般不面向普通民众出具鉴定证书。具备法定鉴定效力的文物司法鉴定机构,也仅在涉案、司法办案场景下开展鉴定,普通个人无法付费送检。虽然一些网络平台已上线文玩、古董、书画付费鉴定,但是平台出具的鉴定证明仅为标注参考作用,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二个误区是“科技能够解决一切鉴定问题”。乐璠表示,优质书画鉴定师需要自身精通书法绘画,从笔法、墨韵、章法、时代风格乃至作者个人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辨伪,这种能力依靠鉴定者长年经手海量藏品积累形成的实物辨识经验,兼具行业天赋与后天实操历练,绝无速成之法。从某种程度上看,假证书之所以能在市场上畅行无阻,并非因为造假技术越来越高明,而是公众对“鉴定”本身存在根本性认知误区,误以为一纸证书或一台仪器就能为价值作出终极背书。技术可以辅助,但永远无法完全替代人的判断。
假画背后,最应被关注的,是那些在信息迷雾中脆弱的消费者。如何治理直播间假字画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乐璠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应压实直播平台主体审核责任,要求直播平台强化书画古董类目入驻资质审核,严控无资质主体随意开播售卖名家字画、古董藏品,完善事前准入、事中巡检、事后追责机制;其次,多部门应联动打击黑色产业链,通过联合执法,全链条打击假画生产作坊、虚假证书制作窝点、直播团伙,区分合规原创画作售卖与仿冒名家诈骗行为,精准打击违法主体;最后,应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收藏科普引导,破除低价捡漏一夜暴富的错误认知。
针对普通消费者,乐璠给出三项实用的避坑指南:摒弃捡漏幻想,理性看待收藏价值;拒绝私下场外转账,坚持通过平台合规渠道交易,留存维权凭证;核验鉴定证书资质,不轻信来路不明的“权威认证”。
打击直播间里的假画骗局,绝非一日之功。它需要监管部门的重拳出击,也需要平台企业的切实担责,更需要每一位消费者擦亮双眼。
手 记
收藏是需要门槛的。这道门槛不是传奇的捡漏叙事,而是要懂笔墨、知源流,在审美与精神的对话中实现满足。因此,真正的收藏者是通过经年累月的实践,才练就了不被花言巧语蒙蔽的双眼。
但是在直播间里,需要数十年磨一剑的积累被简化为一张来路不明的证书,需要认真审视的耐心也被压缩成紧张的倒计时抢购。门槛的消解,正是骗局的入口。
法律要做的,正是让这道门槛变得更加清晰,以政府监管划定红线,以平台治理压实责任,以打击犯罪形成震慑,让收藏交易真正行走在法治守护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