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化解新路径
以“留标限权”促进产业共同繁荣
“英红”与“英德红茶”,一个是地方头部茶企注册持有的普通商标,一个是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背后,一场牵涉多方利益的商标纠纷拉锯战已持续多年。
2026年初,随着一纸撤诉裁定作出,这起商标纠纷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调解下画上句号。法院以“留标限权”的柔性调解替代刚性判决,为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的权利冲突化解探索出一条全新路径。
一块招牌,两方心事
英德市是广东省清远市下辖的县级市,据统计,当地茶园种植面积超17万亩,茶企达758家,综合产值超75亿元,带动包括茶农、茶行业经营者在内的超15万人就业。英红镇作为英德红茶核心产区,头部企业集聚。
在英德,“英红”二字承载着特殊的分量。时间回溯至20世纪80年代,某华侨茶场已将“英红”作为商号及商标注册和使用。1987年,该茶场在茶叶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英红yinghong及图”商标。2007年11月,因到期未续展,这枚商标失效。
2012年,某茶业公司成立,某华侨茶场为该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先后于2012年、2016年申请注册了“英红”“英红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红茶等商品上。依托过去几十年积累的经营基础以及多年的市场推广,“英红”品牌逐步发展壮大,该茶业公司也成为当地头部企业。
与此同时,“英德红茶”作为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也在不断攀升。2006年,“英德红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0年,“英德红茶Yingde Black Tea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关于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的最新数据显示,“英德红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达57.32亿元,位列全国红茶类第一位。
品牌发展持续向好的同时,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问题也愈发凸显:“英红”作为普通商标,与“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之间是否存在权利冲突?当地其他茶企将茶树品种“英红九号”名称用在经营宣传中,是否会构成侵权?
2023年,某茶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英红”是“英德红茶”地理标志的通用简称,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且缺乏显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某茶业协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判了之能否根本性化解矛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后,合议庭通过开庭审理、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诉争商标曾先后被某茶业协会及案外人多次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某茶业公司也曾针对当地多家企业申请注册的涉“英红”系列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在商标权领域的攻防,多方已形成某种“缠斗”态势。
“如果这次判决维持商标注册,某茶业协会后续很可能继续提出诉求;如果判决宣告无效,某茶业公司多年的品牌经营可能付诸东流,与之合作的上下游产业链上的茶农、企业等也会受到影响。”该案主审法官马兴芳介绍,合议庭在研判案情时意识到,这起案件表面上是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实质上关系到当地茶产业的长远发展。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令合议庭关注:“英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早于“英德红茶”地理标志获得保护的时间。1987年,某茶业公司股东某华侨茶场即已注册“英红”商标,而“英德红茶”2006年才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与地理标志在先、普通商标在后的冲突模式不同,使得案件处理更需要审慎考量历史贡献和权利边界。
多次电话沟通和到法庭现场调解未果后,合议庭决定走出法庭,到英德去。
深入一线摸清实情找准症结
2025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特意为此组成了一个产业发展调研小组,一行人奔赴英德进行实地调研。
在英红镇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合议庭成员见到了当地多家不同经营规模的茶企负责人,倾听多方声音。
座谈会上,各方表达了各自的担忧。
茶业协会的态度起初很坚决:“英红”就是“英德红茶”的简称,区域公共品牌不应掌握在私企手中,应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主体运营。
一些当地中小企业则担心:自己使用“英红九号”茶树品种名称或者标注产地来源时,会不会被持有“英红”商标的某茶业公司告侵权?
作为商标持有方的某茶业公司也有自己的立场:这枚商标经过多年持续使用和推广,已经积累了较高的市场商誉,是企业核心资产。
……
合议庭还了解到,某茶业公司有自己的茶园,同时也与众多茶农签订茶叶采购协议,带动了周边农户增收,且该公司“英红”品牌运营成效明显。
实地调研让合议庭更加确信,这起案件仅靠司法裁判不仅无法彻底解决纠纷、难以实现案结事了,更容易造成品牌资源内耗、产业发展受阻、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个体利益失衡等问题。
多方协同,让“留标限权”落到实处
“此案矛盾纠纷涉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多方利益。”马兴芳表示,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事关地方区域经济和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
通过对此前类案裁判的研究,结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合议庭明确:维持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效力,但地名天然具备产地描述属性,商标权人不能独占及禁止产区经营者标注真实产地、正当使用地名。
基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立了“留标限权+多方协同”的解纷思路——保留某茶业公司“英红”商标的合法注册,同时对商标权行使设定合理限制,使其不得损害“英德红茶”地理标志的公共利益。
“留标”不是放任,“限权”不是剥夺。“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和推广自己的商标,但不能以此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行为。同时,企业也要为地理标志公共品牌价值的维护承担责任。”马兴芳说。
最终,经过法院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调解,某茶业协会与某茶业公司就加强“英红”品牌管理、坚持良性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公共利益等问题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协议的核心内容围绕两个层面展开。一方面,支持某茶业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某茶业公司还要保证“英红”品牌红茶必须产自英德,保障产品品质,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显著性和区域品牌价值;另一方面,某茶业公司承诺不得阻碍当地其他合法经营者正当行为。
保留“英红”商标,让企业继续做大做强;限制其权利边界,让其他经营者能正当使用。马兴芳说,这既保护了企业持续投入的积极性,又维护了区域公共品牌的价值,最终受益的是整个产业链上的茶农、茶商和消费者。
调解方案确定后,落实成为关键。法院联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构建起“五位一体”的沟通协调机制:法院提供司法指引,确保解纷方案合法;地方政府统筹区域产业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执行与监管;行业协会协调企业间利益关系,强化自律;市场主体履行解纷协议,参与协同发展。最终,以“司法引领、多方联动、源头治理、产业共赢”的知识产权司法治理新模式,实现司法保护与产业治理深度融合,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的治理样本。
“司法不能只做‘二选一’的选择题,而要在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马兴芳说,在此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共同富裕和产业发展全局出发,通过规则设计让普通商标运营成为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助力,实现了私权行使与公共利益保护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