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推动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格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法治担当,在服务群众中践行法治初心,在服务企业中贡献法治智慧,在服务基层中厚植法治根基,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政绩观是干部从政之基、履职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项重大原则,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这为法学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了根本遵循。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准职能定位,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坚决破除认识误区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实质——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的好事,追求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实绩。
从法学会工作实际来看,当前,有的地方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需要警惕和纠正。一是重形式轻实效。有的仅把组织了多少场报告会、发了多少篇论文当作主要成绩,但理论成果转化运用不够,学术研究与实践需求“两张皮”,对法治建设实际贡献度不高。二是重数量轻质量。有的地方热衷于“造声势”“铺摊子”,过于追求活动规模和媒体曝光度,但法学研究成果针对性不强、应用性不足,提出的对策建议操作性不够,难以真正进入决策、进入实践。三是重眼前轻长远。有的地方只盯着眼前的“显绩”,热衷搞短期行为,对法治人才培养、法治文化培育、法治环境优化等需要久久为功的基础性工作缺乏耐心和投入。四是重本位轻大局。有的地方存在“本位主义”,“自弹自唱”“关起门来搞研究”,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关注不够、跟进不紧,没有真正把法学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这些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宗旨意识淡薄、大局观念不强、群众观点弱化,说到底是没有真正搞清楚“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本问题。
准确把握法学会的职能定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航向清晰方能步履坚定,坐标精准才可行稳致远。法学会是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必须坚决纠治重形式轻实效、重场面轻实绩等偏差,锚定职能定位,坚守为民初心,校准干事创业航向,以正确政绩观凝聚法治力量、勇担时代使命。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法治保障”的政绩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学会必须跳出“就法学谈法学”的狭隘视野,把工作放在全面依法治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要聚焦地方立法、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衡量工作成效,关键要看法学研究成果有多少转化为立法建议、政策举措,看法学专家意见有多少被党委政府采纳,看在重大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发挥了多大作用。
倾听民声维护权益,牢固树立“法治为民”的政绩观。法学会的根基在群众、血脉在群众。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法治需求,助力破解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各项法律服务、法治实践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挥优势精准供给,牢固树立“法治服务”的政绩观。专业高效的法治服务是赋能发展的坚实支撑。法学会会聚法学法律界精英,拥有丰富的高精专人才资源,必须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分层分类提供法治智力支持。面向党委政府,聚焦涉外法治、数字法治等前沿领域,集思广益、前瞻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学理支撑;面向市场主体,围绕产权平等保护、企业合规发展,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面向基层群众,紧盯民生领域急难愁盼,用心用情、精耕细作,推动补齐民生法治保障短板;面向基层治理,聚力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锲而不舍、笃行实干,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推动法学研究从“有什么做什么”向“需要什么研究什么”转变。要精准聚焦真问题、回应真需求,以法治服务破解地方发展遇到的难题。
重心下移扎根基层,牢固树立“法治强基”的政绩观。基层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法学会要眼睛向下、脚踏实地,推动资源力量下沉基层、服务基层。要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实体化运行;组织法学专家、法学会会员、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服务;推进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衡量工作成效,关键要看基层法治基础是否夯实、群众法治意识是否增强、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是否巩固。
聚焦“四个服务”主责主业,全面践行正确政绩观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脚点在于躬身实干、务求实效。要自觉把正确政绩观贯穿于“四个服务”全过程,以履职实绩彰显法学会担当,善作善成,久久为功。
要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着力提升法治保障水平。紧扣“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组织专题研究、学术论坛和专家建言,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推动优秀成果融入决策、进入立法、深入实践。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论证,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专业支持。关注法治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智库”和“法治参谋”。
要在服务群众中践行初心使命,着力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充分发挥法学会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基层服务站点、法学专家咨询室等平台向基层延伸,积极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品牌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主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群众评价机制,以群众口碑检验工作实绩。
要在服务发展中强化法治赋能,着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扎根法治实践沃土,坚持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在服务国家战略中丰富和发展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紧扣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主动对标高水平对外开放、现代产业升级、数字经济发展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学会法治智库优势,聚焦国内国际市场开放联通、涉外规则衔接、产权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治理、企业合规建设等前沿法治课题,开展系统性学术攻关与实践调研。推动法学理论研究紧贴发展所需、服务实践所用,持续转化形成精准管用的法治对策,助力畅通经济循环、防范发展风险,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要在服务基层中夯实法治根基,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县级法学会建设指导力度,推动基层法学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时代化。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推动法学资源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普法宣传、法治建议等工作。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加强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辅导、实践研修等方式,提升基层法律工作者能力水平。完善基层法治建设评估体系,以科学评价引导基层法治建设有力有序发展。
政贵务实,绩在利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干部干事创业的方向指引,更是法学会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法学会系统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格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法治担当,在服务群众中践行法治初心,在服务企业中贡献法治智慧,在服务基层中厚植法治根基,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法治实绩,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作者单位:陕西省法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