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麻城检察机关办结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
本报讯(□王中正 通讯员任平 胡馨予) “本来只是想买来看电视,没想到机顶盒也有‘假货’!”在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群众如此向检察官反映情况。
2024年10月,一群众称其在某电商平台“8K智能高清电视盒”店铺购买的机顶盒做工粗糙,怀疑并非正规厂家生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欧某某、曾某某和李某某。
经查,2023年12月,欧某某与曾某某合谋销售机顶盒牟利,为扩大销量,二人商定在设备中预装可免费观看付费影视的软件。欧某某负责采购设备,曾某某对接软件开发。2024年1月,曾某某委托李某某定制“合家欢影院”App,李某某通过采集程序聚合盗版影视资源,用户凭会员账号即可免费观看,欧某某、曾某某二人向其支付开发费与月度服务费。截至案发,二人通过13家网店销售预装该App的设备,内置10万余部未经授权的影视剧,涵盖电影、电视剧、综艺等品类。另查明,李某某还先后开发“欢乐影院”等多款侵权软件,植入会员充值功能对外传播,个人获利14.8万余元。经鉴定核查,涉案作品均无著作权人授权,三人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2025年3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电子数据、比对视频链接、调取聊天记录,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App内影视作品开展抽样鉴定,确认该App被用于非法传播盗版影视作品。在确凿证据面前,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年5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五年,并处13万元至33万元不等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该案办结后,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针对网络视听领域盗版多发、维权困难的问题,主动对接相关权利人,听取司法保护诉求,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并联合侦查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共同研商,初步形成《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案件办理指引》,为同类案件办理与企业维权提供实操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