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准绳之喻

  准绳,作为古代测绘技术术语,是指测定物体横平竖直的器具。准,测水平的水准器;绳,量直度的墨线。文献记载,大禹治水时采用“左准绳、右规矩”进行测量。古人善从器物中揭示哲理,把工具意义上的准绳,引申出抽象的标准、准则等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准绳之喻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法律和法治两个概念及其关系,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法律准绳的巧比妙喻,展现出贯通古今的厚重底蕴、以法为据的坚定信念、胸怀天下的崇高情怀、宽广深邃的辩证思维等鲜明品格。

  激发起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准绳”概念的蓬勃生机。自古以来,我国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准绳”概念就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文子·上义》言:“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意思是说,法律是天下人和事的共同遵循。《吕氏春秋·自知》载:“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意思是说,要想知道是否平直,就必须借助水准墨线;要想知道是否方圆,就必须借助圆规矩尺。《贞观政要》讲:“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意思是说,法律是国家的秤和社会的准绳,秤是用来判定轻重的,准绳是用来纠正弯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将法律准绳的形象说法运用于社会生活、国家治理、国际关系等各方面,赋予“准绳”理念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汲取《韩非子·有度》中“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精髓,道出了法治精神的真谛。这表明,法律的准绳之喻,不仅强调法律是作为规范手段的外在工具理性,而且还强调法律是蕴含公平正义追求的内在价值理性。

  法律准绳标定了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我国古代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世界上凡是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也都注重法治。我们党历来重视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既要密织法律之网,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又要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确保国家和社会生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律准绳划定了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范围界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时刻对准这个表,任何时候都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现实生活中,少数人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有的急功近利、任性用权,还有的权欲熏心、谋取私利,堕入腐败深渊。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必须明确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要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依法办事才能正确用权,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是基本法治观念,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弄明白权力界限划在哪里、法律规定怎么用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接受监督,决不搞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法律准绳奠定了全球治理变革的国际法则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回顾历史,近代列强奉行弱肉强食、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让国际社会痛定思痛,逐步建立起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逐步向各国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当前,丛林法则逆流,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受到威胁,严重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历史只能前进而不能倒退,必须厉行国际法治,以规则为基础加强全球治理。规则必须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得到普遍公认,这套规则就是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各国都要有效遵循。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应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根据本国眼前利益搞实用主义、双重标准,更不应将自己的“家规”强加于人。随着科技进步和发展日新月异,深海、极地、外空、网络等新疆域的治理规则也需要跟上,应共同探讨制定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新疆域治理规则,推动新疆域有序开发和利用。

  法律准绳和道德基石需要协同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是准绳和道德是基石的说法,阐明了法律和道德在作用目的一致性的前提下,在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功能。法律和道德具有相同的作用目的,那就是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但二者在治理体系中发挥规范、调节、维护作用的方式和对象有所不同,有其各自发挥作用的场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就是发挥法律规范作用,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用法律准绳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社会生活、国家治理。德治,就是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思想道德觉悟,用道德引导规范社会成员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可见,法律和道德两者各有所长,能以各自之优势弥补对方之劣势,二者不可分离、不可偏废,这就需要把法律的准绳和道德的基石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美德善行,为道德提供可靠制度支撑。另一方面,要以道德支撑法治文化,注重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为法治实施打牢坚实社会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