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梁红色司法文化鲜明的为民底色

  1934年,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了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根据地始终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践行“面向群众、坚守信念、顾全大局、求实开拓”的南梁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的红色法治实践,为新中国人民司法事业筑牢了早期根基,产生了深远且持久的历史影响。这场宝贵的基层红色法治实践,确立了新中国一脉相承的人民司法传统,孕育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扎根中国国情的司法文明新形态。


  关于人民司法理念

  南梁红色司法确立的人民司法理念,坚持联系群众,调查审讯都有群众参加,竭力求得全面正确,是非曲直摆在明处。这套办案逻辑,既能够让案件当事人心悦诚服接受判决,也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群众观点、站稳人民立场,是南梁人民司法理念最核心的底色。始终依靠群众开展司法工作,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稳固革命根据地社会秩序,是南梁司法一以贯之的价值遵循。南梁红色司法文化,为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了历史根基与精神支撑。


  关于便民审判方式

  旧中国传统司法程序烦琐、门槛偏高,远离基层群众,难以适配革命根据地需求。南梁红色司法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立足根据地乡村地域辽阔、群众出行不便、矛盾纠纷多发的现实情况,创新推出一系列便民诉讼举措,逐步发展形成了影响深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区别于程式化、封闭化的传统庭审模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具备三大鲜明特质:一是深耕一线实地调研,走出办公场所,深入田间地头,全方位还原案件客观事实;二是推行就地公开审判,不拘泥固定庭审形式,依托群众公开监督办理案件;三是简化诉讼流程手续,降低群众诉讼门槛,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作为南梁红色司法实践的延续与升华,“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革命年代广泛推广,高效化解边区各类基层矛盾,维护了根据地社会稳定。时至今日,新时代人民法庭巡回审判、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等特色司法模式均传承了便民司法的核心精髓。同时,各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本质上都是对红色司法群众路线的时代延续,为化解基层矛盾提供了长效方案。


  关于人民司法价值追求

  南梁红色司法坚守法理与人情相统一的价值追求,秉持公平公正、为民利民的核心准则,从价值层面、实践层面,为新中国人民司法制度搭建并筑牢了核心价值根基。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我国各级司法机关统一冠以“人民”称谓,直观彰显我国司法制度与生俱来的人民属性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南梁红色司法实践充分印证:司法工作成效好不好,最终评判权始终在人民手中。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能够摆脱以往一切政治力量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阶级局限,“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南梁红色司法沉淀的司法为民理念、便民审判模式与人民司法价值内核,绝非仅仅是政治口号,而是经过革命实践检验、契合中国国情的成功法治经验。

  (作者为甘肃政法大学教授、甘肃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