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海事法院采用“增殖放流替代履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增殖放流护生态 柔性执行保民生
本报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肖沁) 近期,海口海事法院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理念,圆满执结一起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案件,在执行阶段首次采用“增殖放流替代履行”方式,既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又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发挥居中协调作用,积极搭建法院、检察院、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及被执行人多方沟通平台,引导被执行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鼓励其与专业机构对接,共同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对放流品种、数量、规格及技术标准进行严格研判,确认方案符合生态修复要求,最终依法同意以增殖放流替代金钱赔偿履行,为案件柔性化解奠定坚实基础。日前,被执行人某水产开发公司在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琼州公证处及相关专家的现场见证下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因账户被冻结,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现实难题,若机械执行将可能引发企业经营危机,影响工人合法权益。为化解执行难题,该院在综合评估企业其他财产线索,并确认增殖放流方案合法可行的前提下,依法及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助力企业恢复正常运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这一举措既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又为企业保留了持续经营、健康发展的空间,确保“执行不压企、修复不误工、民生不缺位”,充分体现了在刚性法律之下的司法温度,有效化解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民生保障之间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