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
守护对故乡的深情眷恋
一封侨批,几经辗转寄托家国深情;一座番仔楼,屹立风雨诉说奋斗故事……最近,电影《给阿嬷的情书》火爆华人圈。这部温情题材的电影,不仅赚足了国人的眼泪,也勾起无数海外侨胞剪不断的乡愁与记忆。
在中华大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是海外侨胞根之所在、魂之所系,是连接身处异国他乡游子对祖(籍)国历史文化的精神纽带,不仅见证海外侨胞敢拼敢闯的奋斗历史,更承载着他们对故乡的深深眷恋。
为提升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治理效能,依法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福建立足侨乡特色与保护实际,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看得见的乡愁”亟须立法保护
拥有2000多万海外侨胞的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八闽大地上散落着大量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及历史价值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不仅有华侨故(旧)居、祖厝、宗祠等不可移动遗存,还有许多侨批、文书、手稿、书刊等可移动遗存。福建相关部门在2023年调查摸底发现,仅涉侨建筑全省就有2633栋(处)。在海内外侨胞眼中,这些都是触手可及、具象可感的“看得见的乡愁”。
长期以来,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存在诸多堵点难点,如产权权属错综复杂,大量老旧侨厝无人修缮;民间散落侨批、文书等底数不清;部门协同保护机制不畅,遗存文化价值挖掘不够系统深入,各地保护推进力度不均衡等。同时,国家层面暂无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专项法律,现有相关条款分散于文物保护、历史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中;福建此前地方性法规也未专门针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形成系统化保护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此背景下,如何留住华侨的“根”与“魂”?福建一些地方形成了一些有益经验和做法,比如政府部门在对晋江梧林村侨厝的成片保护中,聚焦固态保护、活化传承、业态引进,深入挖掘梧林传统村落的闽南侨乡文化,严格遵循“五留”(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理念,突出家国情怀、区域特色,将优化人居环境、活化在地文化、传承闽南传统与满足游客个性化体验需求结合起来,把梧林传统村落变成一个集环境改善、风貌提升、文化体验、游览休闲于一体的体验式闽南侨文化度假目的地。再比如,在莆田东大村侨厝的保护中,莆田市涵江区创新推出“侨厝认养”机制,并以江口镇东大村为样板,通过IP活化、农文旅融合,让昔日“空心”侨村重焕生机。
“这些地方经验做法亟须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同时也给全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拓宽了思路,对于补齐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短板,推进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保护、管理、活化均有章可循
今年3月27日,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条例》正式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尽管《条例》全文只有六章四十条,但内涵丰富、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打出了“动态调整认定名录”“保护责任人制度”“数字化建档”“鼓励活化利用”等一系列“组合拳”。
《条例》建立调查认定与名录管理制度,形成“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在“进”的环节,细化遗存认定程序,以普查为基础,调查为补充,实现应查尽查,底数清晰;经社会公示、专家评审、政府批准等规范程序,列入保护名录统一管理;在“出”的环节,保护名录并非“一入定终身”,对遗存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申请退出保护名录,或者因遗存严重损毁、灭失及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拆除等情形,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作出调整。这种“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模式,既维护了保护名录的严肃性,又兼顾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与变动性,确保每一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进得来、管得好、退得出”。
同时,《条例》还从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升级保护、严守保护红线、鼓励迁移保护、强化数字赋能等五个维度健全保护管理体系,让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有章可循。
另外,为了让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活起来”,《条例》坚持以用促保、活态传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华侨博物馆、侨史馆等,依托华侨名人故(旧)居等公共文化资源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展览展示讲好侨批背后的家国情怀与侨胞故事,鼓励各类收藏研究机构利用遗存开展学术研究、文艺创作、实践研学,并实现成果交流与资源共享;明确政府可依法通过购买、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对遗存进行保护利用,推动文旅融合并打造华侨文化旅游主题景区。
“通过系统性活化利用,推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与现代生活深度融合,实现长效保护与活化利用良性循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打好新时代新“侨牌”
“加强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立法保护是打好新时代新‘侨牌’的具体举措,也是切实维系好广大闽籍海外侨胞精神血脉和感情纽带的现实需要。”6月16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条例》有关情况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侨办主任肖华鑫介绍,长期以来,闽籍华侨华人为祖(籍)国和侨居地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形成了一批具有浓厚“侨”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条例》的施行,对于传承侨乡文化、凝聚侨心侨力,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勇鹏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召开多场立法论证会,重点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制度及传承利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提升、固化,有力回应了广大侨胞的诉求。
如何引导更多侨界力量参与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共同讲好华侨故事、福建故事?福建省侨联副主席齐志表示,《条例》出台后,福建省侨联将着力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推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在保护中传承、在活化中新生。福建省侨联将与统战、文物、档案、住建等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普查、认定和名录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形成“立法保护、政府主导、侨界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