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文物局印发《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吴亦有)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是实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为规范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生产,保障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安全,引导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有序开放利用,国家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是指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组织的以电子方式对所管理的文物资源信息的记录,包括原始数据、加工后数据、衍生数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管理职责;国有文物资源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登记、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对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登记、服务等活动进行了具体规范,提出数据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控可计量”的要求,将加工后数据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办法》规定了可开放和不可开放的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类型。
《办法》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和相关主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