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法院推动赤水河全域统一环资案件生态修复标准与验收规范

滇黔川三省共筑赤水河生态共治屏障


  近期,“同饮一江水,共护长江鱼”主题签约活动在贵州省赤水市举办。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七地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部门齐聚赤水,共同签署《长江上游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此次签约旨在全面推广赤水法院深耕多年的“环境司法+科学研究”创新经验,推动赤水河全域统一环资案件生态修复标准与验收规范,为长江上游跨区域水生生物一体化保护打造实践样板。


  “司法+科研”,攻克生态修复技术难题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地区唯一保留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横跨三省,是长江鲟等珍稀水生生物核心栖息地。受拦河筑坝、非法捕捞等影响,长江鲟野外自然繁殖长期停滞,2022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宣布野外灭绝。守护这片珍稀鱼类庇护所,成为赤水法院环资审判的核心使命。

  2020年8月,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法庭(以下简称赤水环保法庭)挂牌成立,聚焦打击生态违法、修复流域生物多样性两大核心工作。传统生态修复多依靠简单增殖放流,面对长江鲟这类高保护难度物种,存在专业技术短板。2023年,赤水法院联动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检察及农业农村部门,建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创新搭建“环境司法+科学研究”工作机制,打通司法裁判到专业化生态修复的关键通道。


  司法认领,推动生态治理向前端延伸

  环资案件办理过程中,容易遇到生态修复金用途模糊等难题。对此,赤水法院创新“司法认领”替代性修复模式,在判决书中细化修复资金使用、监管、验收标准,形成标准化裁判模板,清晰界定修复资金使用方向、实施目标与监督流程,补齐了同类案件处置短板。

  该“司法认领”修复模式,将案件判决产生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统一交由科研机构统筹管理,定向用于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人工培育池改造、天然产卵场营建、野外种群监测等系统性保护项目,让生态修复从事后补偿式治理,转向源头前置保护。

  依托这套机制,2025年4月,曾被宣告野外灭绝的长江鲟,在赤水河干流首次实现人工投放野外自然产卵孵化,赤水法院以“司法认领”天然产卵场所搭建和人工培育池建设形式参与该试验项目,助力本次试验成功。2026年3月,该院再度联合科研团队投放20尾成年长江鲟开展野外繁育试验,持续完善长江鲟野外种群重建数据。截至目前,累计65万余元生态修复资金投入珍稀鱼类保护,专门打造“赤水河长江鲟司法培育池”,实现了司法赔偿与物种科学繁育精准对接。


  刚柔并济,筑牢流域生态法治底线

  坚持惩治与修复并行,2021年至今,赤水环保法庭累计审结环资刑事案件67件,107名被告人依法接受刑事处罚,其中非法捕捞案件42件,85名非法捕捞行为人获刑。

  同时,赤水法院推动建成两大特色生态修复基地:贵州省首个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完成662亩林地补植复绿,林下种养产业稳步落地;贵州省首个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变废弃土场为花果林地,兼顾生态恢复与乡村产业发展。全流域累计增殖放流各类鱼苗24.2万尾,实现惩治犯罪、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多重效益统一。


  三省七地签约,统一全流域修复标准

  考虑到流域生态保护具有整体性,在此次签订《框架协议》前,赤水法院已联动滇黔川三省四市九地建立三级跨区域环资审判协作机制,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此次签约活动,云南镇雄、威信,四川叙永、古蔺、合江,贵州仁怀、习水七地等单位正式加入合作框架。

  活动现场,赤水法院宣读了珍稀鱼类联合保护倡议书,法检两院向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移交十余万元新增生态修复费用,各方依次完成协议签署,并围绕协同办案、资源共享、生态损害评估等方面交流研讨,就全流域统一生态替代性修复标准、验收流程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