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区块链核心应用场景法律规制研究》
扎根深层数智技术的法学理论新著
——评《区块链核心应用场景法律规制研究》
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智技术正在全方位重塑经济社会。技术快速迭代不断冲击传统法律体系,智能合约效力模糊、数字资产权属不清、去中心化监管缺失等全新法治命题不断涌现,数字法治建设面临全新挑战。在此背景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林群丰副教授撰写的《区块链核心应用场景法律规制研究》一书,在梳理区块链技术原理基础上,对区块链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供了关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数字人民币、分布式治理、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元宇宙和区块链存证六大区块链应用的法律治理思路。本书是作者用时8年关注区块链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总结,立足区块链技术逻辑,尝试打破技术与法学的学科壁垒,以核心应用场景为切入点,系统梳理区块链技术的法治难点,为破解区块链法治化治理困境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案,是数字法学领域兼具创新性与实用性的前沿力作。
兼顾扎根技术本源与契合法治逻辑,是本书最为鲜明的特征。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数智技术相关法学研究,主要从纯粹的法学视角展开,或者局限于计算机领域专业人员的技术视角。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迅猛突进,此类研究范式的缺陷日渐严重。一是缺乏对数智技术底层逻辑的深刻把握,部分研究者习惯于将既有法学理论机械套用至数智技术应用场景。二是被数智技术的叙事逻辑裹挟,人文关怀与法理深度俱有不足,未能较好嵌入现有法治体系。本书从分布式账本、共识算法、非对称加密等区块链核心技术切入,精准剖析区块链“去中心化治理”的核心本质,清晰界定区块链在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中的基础地位,并根据其应用场景提出了相应规制方案,兼顾了数智技术治理的技术逻辑与法律逻辑,有利于补足上述短板。
本书详细解读了区块链技术特性和传统法治体系之间的冲突与互嵌关系。作者厘清了去中心化架构与中心化监管模式、数据不可篡改与被遗忘权保护、匿名交易与安全监管之间的内在张力,将技术运行逻辑作为法理探索的前置条件。同时,紧扣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立足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时代背景,构建起“技术—价值—法律”三位一体的体系架构,初步实现了从被动适配技术变革的法学研究范式,逐渐走向主动引领技术合规发展的新范式。本书跳出单纯规制技术的传统法学视角,挖掘区块链赋能法治建设的正向价值,围绕区块链司法存证、元宇宙智慧司法等场景,阐释以数智技术助推司法公正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实践路径,实现了规制风险与赋能治理的共赢,拓展了数字法学的研究维度。
本书聚焦核心应用场景提供较为精准的区块链法律治理方案,具有较强的实践导向性,增强了著作的实践应用价值。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实现有赖于场景落地,而不同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参与主体、运行模式差异显著,“一刀切”的监管模式过于粗放,难以适配行业发展需求。本书聚焦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NFT数字资产、分布式社会治理等实践场景,结合司法案例与行业试点经验,系统梳理了各应用场景的法治短板与监管漏洞。在区块链金融领域,本书清晰描绘了加密货币的金融投机、洗钱涉险等风险,确立“防风险、强监管、促创新”的规制导向,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与各方权利义务。在新兴数字文创领域,系统分析了NFT数字藏品权属模糊等问题,以司法案例分析为基础,提出确权、备案、追责全链条规制路径。在分布式治理领域,针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法律人格缺失、治理规则效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应当遵循“包容审慎、合规引导、风险可控”的治理原则。作者根据区块链应用场景实际,提出了风险分级分类规制理论,明确应当根据场景风险等级来建立差异化的监管层级。这一理论方案,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数智技术监管的两难困境,防止因畸重威胁创新,或者因畸轻危及社会秩序稳定。
本书在传统法律主体、权利理论上有所突破,主动回应了数智技术冲击下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需求。数智技术在经济社会的全方位嵌入,对传统法学理论中的中心化社会结构假设、有形财产客体、过错追责体系等,造成了冲击。作者提出,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的深层运用,可能会突破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框架。在权利客体层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NFT等加密资产,呈现出与传统财产权客体迥然不同的物理结构,法律应当予以回应。在追责机制层面,打破单一过错归责模式,建立开发者、运营平台、使用主体多元协同的责任分担体系。
总体而言,这部著作扎根技术底层、立足法治实践、前瞻行业未来,既提供了区块链场景化规制的理论方案,也可以作为传统法学理论数字化迭代的例证。全书兼顾学理剖析与实践关切,尝试开展技术与法学相互融合的数字法学研究新范式,也为监管部门完善数字治理规则提供了清晰指引。在数字法治体系加速完善的当下,这部新著的出版恰逢其时,深刻诠释了新时代法律人拥抱技术变革、服务社会发展的使命担当,必将为推动区块链产业合规发展、完善数字法治体系贡献积极力量。
(作者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