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聚焦可玩性食品、“网红”玩具等安全问题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4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群众关切。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具有可玩性食品的缺陷、密室等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不合格“网红”玩具及儿童护肤品的质量等问题,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其中,刘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儿童玩具等问题,明确裁判规则,划定行为边界,发挥指引和警示作用。对于具有可玩性的食品,人民法院明确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警示相关企业对儿童食品、玩具等产品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严格落实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

  直面新型业态风险,明确治理导向。面对社会保护的新风险、新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如小王诉某娱乐室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中,针对较为受未成年人欢迎的密室、剧本杀等新兴娱乐场所,人民法院对适龄准入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的效力等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明晰了剧本类娱乐场所的社会责任。

  突出特殊优先保护,协同联动发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赵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经营者在儿童护肤品中添加禁用物质,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侦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生产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判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