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同理论为基础探索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这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诸多挑战。笔者建议以协同理论为基础积极构建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模式。

  协同理论是指系统对各子系统/要素进行协调的内在机制与动力。基于该理论,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可以通过推动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协作、资源共享,系统性破解资源碎片化、涉外人才培养环节断裂化、能力塑造断层化等核心痛点,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供需失衡与结构性矛盾突出。这主要表现为人才总量偏少,实战经验不足,且区域分布高度不均,主要集中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输出型”模式为例,这种模式主要以高校为主体,更多偏向法学理论的系统传授,易忽视实践运用。总体来看,全国法学院校中具备跨境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相对较少,这使得其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知识体系难以有效应对当前国际法律纠纷的解决。比如,有的高校采用的“国际商事仲裁”课程教材沿用的是2005年的WTO案例,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涉外实践。“赋能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因追求短、平、快的法律运营技能提升,如跨境诉讼技巧、合同审核等,忽视对学生涉外法律知识的体系化培养,易出现“上手快但后劲不足”等问题。这使得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参与国际规则建构与塑造的视野与素养。

  基于协同理论探索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主要致力于打造一个贯通校内校外,链接理论与实务,融合知识与能力的开放式、集成化育人的生态系统。即按照协同理论的逻辑,一个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只有通过非线性相互作用形成协同效应时,整个系统才能从无序向有序转变,形成“1+1>2”的效果。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就是要高校、实务部门与政府机关“协同作战”。从人才培养角度看,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备高度复合性的核心素养,既要法学根基扎实,也要国际视野宽广;既要专业技能精湛,也要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校、实务部门与政府机关等主体高度协同,通过整合知识资源、实践资源与政策资源,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人才培养模式。


  基于协同理论探索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

  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关键在于构建形成持续高效的协同机制。无论是“输出型”模式还是“赋能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多呈现出在理论与技能两端“摆钟”的问题。如,高校长于理论传授却疏于实践锤炼,实务部门精于技能培训却弱于体系构建,政府部门掌握政策导向却难以深入人才培养过程。唯有打破各子系统间的壁垒,建立稳定高效的协同育人机制,才能推动人才培养系统向更有序、更高效的状态演进。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通过打破传统培养模式的条块分割状态,可以实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资源、质量评估全面协同。以目标协同为例,通过成立由各高校学者、实务专家、政府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的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战略部署与企业实际需要,制定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标准,及时回应国际法律实战的新变化、新需求,为协同育人夯实基础。

  强化课程协同,保障育人质量。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要求组建跨院校、跨领域的课程团队,如邀请高校教师、实务专家与国际法律顾问等组成课程开发团队,共同开发兼具理论与实务的课程模块。特别是在国际商事仲裁、跨境投资保护、数字贸易规则、国际贸易救济等专业领域,构建课程内容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教学内容始终与国际实践同步。开发这种协同课程,既能够最大限度整合优质教学资源,也能提升课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率。

  推动教学实践创新。从系统论视角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环节的复杂系统。通过推动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践相结合、“一站式”人才集成培养,可以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校内,可以通过建设高度仿真的法律实训平台,模拟国际商事仲裁、跨境投资谈判等场景,让学生在模拟案例处理中提升实务技能;实践中,通过与涉外律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共建实训基地等形式,将学生毕业前实习转化为全过程“浸润”。可以通过构建海外实习、研修渠道等方式,不断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实践体系。

  协同共建师资队伍。涉外法治人才理论素养的提升离不开高校教师的指导,执业技能的提升离不开实务导师的培养教导;学生全球视野的开拓少不了国际导师的帮助。这三类导师通过定期交流、联合授课与共同指导学生等方式,可以形成知识传递、能力培养、素养塑造的育人合力,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成长指导。


  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的实践路径与保障机制

  协同保障机制是创新模式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一站式”集成培养,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各协同主体的权责边界、资源配置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该管理办法要覆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招生选拔、课程修读、实践训练、考核评价等。同时,要注意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培养单位可以通过该机制定期研判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协同机制按照预定目标有效运转。

  资源整合是提升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要建设集教学资源、案例库、专家智库为一体的数字化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打破时空限制,实现优质资源的广泛共享。这个平台不仅要整合国内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还要对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全球的资源网络。案例库建设方面,要系统整理我国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建立资源共享激励机制,促进各方主动贡献优质资源。

  以质量评估确保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成效。通过丰富评价主体、迭代评价指标等方式,对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成效进行跟踪评估与动态调整。不仅要关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也要重视人才输出质量;既考察知识掌握程度,也要评估能力提升水平。通过构建由培养单位、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评价体系,强化对国际视野、跨文化能力、实务技能等评价指标植入,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培养主体,使其作为优化培养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政策支持为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目标落地提供有力保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通过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对参与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的各方给予激励。比如,在招生指标、经费投入、师资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为协同培养单位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完善涉外法治人才的使用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与使用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的良好生态。各培养单位也应当结合自身特色,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的理念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十五五”时期,要充分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以协同理论为基础,探索形成涉外法治人才“一站式”集成培养模式,构建目标统一、过程衔接、资源互补、责任共担的协同育人机制,必将开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局面。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动力,着力造就一支既懂理论又通实务、既熟悉国内法又精通国际法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人才保障。

  本文为浙江省法学会课题“RCEP框架下浙企东盟投资权益的法治保障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5NC08)、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政策理论调研课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一站式’集成模式研究”(项目编号:XN2025-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贸易救济研究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