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啃下了“硬骨头”。《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接续发力,多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好《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将改革向纵深推进,是全体法院干警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
深刻把握深化改革的时代逻辑与紧迫需求
落实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的政治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章部署法治领域改革。据统计,在中央及各部门印发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法院的改革任务多达数十项,任务之重、要求之高、责任之大,前所未有。人民法院必须闻令而动,将党中央擘画的改革蓝图细化为生动的审判实践。
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的民心所向。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有了更高期待,不仅要求裁判结果公正,还要求审理过程高效;不仅希望权利最终兑现,还追求良好的诉讼体验;不仅需要诉讼方式便捷,更渴求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每一次庭审,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晴雨表”。只有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深化改革,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应对司法工作新形势、新挑战的破局之道。当前,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其一,“人案矛盾”问题依然突出。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4年全国法官年人均办案354件,接近2017年的两倍,而法官数量较2017年却减少了8万余人,“案多人少”的效率性矛盾与“案难人弱”的质量性矛盾相互交织。其二,息诉服判、实质解纷难度持续加大,部分案件“案结事未了”,衍生诉讼多发。其三,队伍长远发展面临挑战,审判力量配备不足、员额法官遴选通道不畅、法官助理职业发展受限、人才流失等问题亟待破解。此外,诉讼制度机制不健全、审判监督制约虚化弱化、审判管理机制不够科学等问题依然存在。唯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释放司法生产力。
精准聚焦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与关键举措
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要始终围绕维护国家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权益来谋划改革。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二是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完善金融审判规则,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四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五是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以“源头治理”为导向,完善多元高效实质解纷机制。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一要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二要巩固拓展“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依法规范开展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工作。三要探索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以典型案例引领类案高效化解。四要落实信访法治化要求,推进诉访分离,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诉讼制度机制改革。在刑事诉讼领域,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在民事诉讼领域,要针对“繁简分流”中存在的质量把控不严、“制度沉睡”等问题,完善繁简识别、分流、转换标准,规范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激活先行判决、督促程序等制度功能,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在行政诉讼领域,要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推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完善对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机制。
以“司法责任”为牛鼻子,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放权”也要“监管”。要深刻反思部分法院“只重放权、忽略监督”导致审判质效下滑、裁判标准不一、廉政风险加剧的教训。院庭长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能只做“二传手”。要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类案检索、案件评查、绩效考核等配套机制,推动对“四类案件”与“非四类案件”的监管全覆盖、无盲区,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以“强基固本”为目标,完善法院机构职能与人事制度。一方面,要优化各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专门法院设置,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和队伍结构。另一方面,要破解司法人员管理难题。推动编制动态调整,完善初任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畅通优秀法官助理入额渠道,优化法官逐级遴选政策,完善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健全干警依法履职风险防范和人身安全保障机制,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法院铁军。
科学运用深化改革的系统方法与推进机制
拧紧责任链条,构建齐抓共管的改革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责任,建立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改革推进机制。各地法院要承担起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带头干,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对重大改革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形成改革合力。要坚决防止改革主动性不足、热衷搞“政绩工程”、缺乏统筹管理甚至急于求成、盲目冒进等问题。
坚持分层分类,做到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对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要进行系统梳理、细化分解。涉及顶层设计的,要充分研究论证,做好制度储备;已有明确文件的,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需要试点探索的,要主动提出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做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见效一项”。特别是对“五五改革纲要”中尚未完成的改革任务,如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改革、法官逐级遴选配套机制等,要持续攻坚,务必取得实效。
注重系统集成,处理好关联性改革的协同关系。司法改革领域,要把握好公正与效率、放权与监督、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供给与群众需求之间的辩证关系。要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关联性、耦合性分析,推动审判机制、诉讼制度、机构人事、综合保障等改革协同并进,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确保改革整体效能最大化。
坚持法治轨道,实现改革于法有据、蹄疾步稳。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举措涉及法律调整的,要依法按程序提请立法机关授权或修法。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于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要勇于破除。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健全改革督察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见效,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是时代赋予法院干警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全国法院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