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善建议

强化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 织密博物馆藏品安全防护网

——兼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善建议


  日前,国家文物局对《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6章60条,分为总则、藏品基础管理、藏品库房管理、藏品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进一步明确博物馆藏品管理规范与工作流程,强化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机制,增强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藏品征集与退出、专家鉴定评估、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藏品保护与利用等环节作了严格规范,明确法律责任体系,将博物馆、文物行政部门及博物馆工作人员作为问责对象,形成了从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到刑事责任的多层次、立体化追责格局。


  针对性、前瞻性、操作性更强

  与现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与博物馆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前瞻性与操作性。

  立法宗旨更具时代性。《征求意见稿》将“促进藏品价值研究与有效利用,满足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求”明确写入立法目的,从制度层面明确了藏品的公共文化资源属性,推动藏品管理从“以保管为中心”向“保护与利用并重”转变。这积极贯彻落实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立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要求,即“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安全责任体系更趋严密。《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藏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离任清点移交与主管部门监督机制,有利于实现责任落实到人。

  退出程序更加透明。针对社会关切的藏品退出问题,《征求意见稿》构建了非本馆专家独立评估、一票否决、社会公示、审批备案等全流程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违规处置、暗箱操作与文物流失风险,为藏品处置提供了明确遵循。

  保护利用路径更加清晰。《征求意见稿》设置“藏品保护利用”专章,鼓励通过数字化采集、学术研究、文创开发等方式有效利用藏品,并明确了藏品保护利用的边界与安全底线,实现了“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的平衡。

  监督机制更具开放性。《征求意见稿》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纳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博物馆藏品管理外部监督,这大大提升了制度公信力。


  织密博物馆藏品安全防护网

  《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但为了强化博物馆藏品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建议进一步织密博物馆藏品安全防护网,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格局。

  压实安全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责任,建议增设离任强制审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藏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离任时必须按档案移交藏品,但未明确其法律责任。建议增设离任强制审计制度,在第五条增加第二款,“法定代表人及保管人员离任时,须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藏品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强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督督察,发挥多部门协同监管作用。《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规定,“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派员对国有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藏品清点、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该规定相对粗疏,建议增加规定,“国家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博物馆藏品管理督察、专项巡查,重点检查入账建档、退出程序、信息公开、离任交接、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同时,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博物馆等级评定、财政支持直接挂钩,以督察倒逼藏品管理制度落实落细。针对博物馆文物藏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现存堵点,建议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对藏品非法交易、违规处置、侵占损毁等行为快速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建议明确“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与反馈机制。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部分,增加公众异议受理与反馈机制。建议在第九条中,可新增第二款:“博物馆收到公众对藏品征集、退出等事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60日。核查结果及处理依据应向社会公开。”

  同时,增加细化社会监督渠道。在《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增设第三款,“省级文物部门应开通博物馆藏品管理违规行为实名举报反馈平台,对藏品丢失、篡改账目等线索,30日内核查并公开结果。”此外,明确规定博物馆应设立“藏品管理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公众意见咨询会,对重大征集、退出事项进行评议,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建议扩大藏品信息公开范围,将藏品征集、退出处置结果等全流程信息纳入公开范畴,统一公开平台、内容标准与公示期限,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设立公众异议受理、复核、听证程序,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质疑及时启动复核并书面反馈,提升管理透明度。建议设定博物馆藏品管理年度信息公开义务。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增加:“博物馆每年发布《藏品管理年报》,公开征集来源、退出明细、数字化成果及公众异议台账,报告同步提交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博物馆的报告提交国家文物局备案。”

  建议细化藏品真伪鉴定程序,引入第三方复核机制。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基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制定藏品入藏标准,取得藏品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藏品的真伪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本馆入藏标准”基础上,增加“对价值重大或真伪存疑藏品,应委托至少两家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交叉鉴定”,以防止初次鉴定与价值评估偏差,提升公信力。

  完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有利于筑牢文物藏品安全这一文物工作的底线与生命线。建议进一步细化条款、明晰操作规范,使《征求意见稿》真正成为守好文物安全、促进有效利用的坚实制度保障,为新时代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为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课题“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督察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4VWB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