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育发展“新法学”征程上勇担使命

以西北政法大学的实践为例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论述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为法学学科建设指明了方向。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出了“路线图”。近年来,我国法律实践日新月异,法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其显著变化之一就是立足中国实际、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提出“优化法学学科体系”目标,在原有十个法学二级学科之外,要求建设具有领域法学性质或学科交叉特点的“新法学”。如《意见》明确提出,要“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


  立足学科优势,密切联系实际

  做好纪检监察学建设的“主角”。2021年12月,教育部在法学专业类下增设纪检监察专业,迄今为止,已有16所高校设置了纪检监察本科专业。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明确纪检监察学成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家,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作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增列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增列辽宁大学、郑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海南大学等5家高校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随后,部分高校通过动态调整、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等方式,增设纪检监察学科及相关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在此背景下,西北政法大学依托深耕纪检监察领域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七十余载的优势,主动适应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大力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该校依托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与地处西北的区域实践优势,将纪检监察学与法学优势学科深度融合,形成了“纪检监察场景+法治底色+长期深耕西北”的发展模式。近十年,该校加快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化建设,在全国较早建立了专业化的研究、教学与社会服务的平台机构。为了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纪检监察人才,该校建立了涵盖本科纪检监察实验班、监察法学学术型硕士、法律硕士(纪检监察方向)、法学博士(纪检监察法治方向)、法律博士(纪检监察实务方向)的完整培养链条,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申报工作。其纪检监察学的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科研成果丰硕、智库作用显著,且陕西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全方位支持该校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与学位点申报工作。

  深耕“枫桥经验”,培育社会治理法学。新近出版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下册专门写有社会治理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社会治理法学的标识性概念有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和谐社会、平安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等。2005年,西北政法大学率先开展“枫桥经验”的法学研究。近年来,该校的研究团队先后迭代升级为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陕西省“黄大年式”教师(培育)团队。2019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成立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持续加强对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各地社会治理实践进行理论总结,打造学校科研服务国家需求的亮点。该校依托上述研究院积极发挥决策智库作用,开展社会服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设计社会治理规划及具体方案;在本科生中开设“社会治理法学”课程;受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编写干部培训教材和案例选编。其中,该研究团队的教学成果“法科研究生科研能力协同培养机制的探索——以‘枫桥经验’十三年研究为参照”获得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9—2024年,西北政法大学在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法学博士)培养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研究”下设“社会治理法治”研究方向,目前,在法律博士、法律硕士“社会治理法治化”方向招生。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勇担学者“主角”使命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纪检监察学是以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纪检监察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政法院校培育发展纪检监察学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紧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完善法学门类下学科体系的必然选择。此外,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民族特色、制度优势、时代价值,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的重要实践与探索。政法院校要面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需求,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四个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原则、“三治融合”、预防性法治等新理念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

  学者在培育发展“新法学”征程上应有主体性,要发挥“主角”作用。学者作为学术研究的主体,要主动立足学科根基,锚定研究方向,主动担当学科建设的责任。要把个人学术追求融入学科长远建设,树立主人翁意识,摒弃“旁观者”和“搭便车”心态。要创新学术研究方法,主动带头担当核心任务,凝心聚力,带动学科转型升级。要主动深耕理论创新,搭建学术平台,传承学术脉络,直面学科短板与发展困境,积极对接资源、谋划学科规划。要以主体自觉引领学术自觉,为学科注入内生动力,实现学科从传承到创新、从建设到兴盛。学者只有坚持守正创新、勇担使命、坚毅前行,才能在学科发展中发挥“主角”作用。发展“新法学”,虽然道路崎岖、条件艰苦,但是只要有“寄言燕雀莫相啅,自有云霄万里高”的定力,淡泊名利,有意识地多接触实践,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终能产出高质量成果,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治人才。

  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学者,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意见》的精神和自己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与担当精神,勇毅前行,为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智慧与力量。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