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5月17日是第三十六个全国助残日,主题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和人格尊严,使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必须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这既是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宝贵经验,也是新征程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残疾人事业开创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法治对于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康复、教育、就业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然而,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和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权利意识相比,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仍然存在差距,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现有法律服务对象、事项还需拓展,法律服务能力、质量有待提升,工作机制、内容方式、资源力量仍需进一步规范。

  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得以实现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法学法律界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体系开展研究,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精准有效推动研究成果高质量转化,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不断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发挥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作用,组织法学专家深入乡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助力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要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发挥“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努力培养残疾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继承发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之力消除有形无形的障碍和歧视,必将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