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河北省立法护航制造强省建设

  

  5月1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全面推动河北制造强省建设,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这标志着河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河北是我国制造业大省,产业基础雄厚、体系完备,但在新兴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结构调整等方面仍面临挑战。《条例》围绕规划引领、集群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了系统化、全链条的制度框架,对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规划引领 明晰产业方向 推进协同发展

  《条例》加强规划引领,规定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保障措施等,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规划或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战略对河北的功能定位,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

  产业方向上,《条例》明确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发展先进钢铁、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生物医药和生物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和具身智能、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新材料、低空制造业、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其他产业。《条例》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明确产业定位,突出比较优势,优化空间布局,构建特色化差异化的产业发展格局。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条例》要求加强与京津地区先进制造业领域规划衔接与机制对接,开展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合作体系;鼓励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拓宽合作渠道,支持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丹介绍,《条例》特别增加了雄安新区发展方向和发展定位的内容,规定雄安新区应当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符合新区实际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企业总部落户,建设新时代创新高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


  深化集群发展 推广“共享智造” 破除“内卷式”竞争

  “县县有集群”是河北制造业发展的显著特征。2025年,该省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成绩亮眼。当前,河北全省特色产业集群正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跃升”。李丹介绍,为了推动这些产业集群降本增效、提档升级,《条例》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作了规范。

  龙头领航,串珠成链。《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开展产业链梳理分析,绘制产业链图谱,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土地等向重点产业链汇聚,开展产业链招商和关键节点企业培育,推进铸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产业配套能力。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点产业链培育,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行政府招商、链主企业招商、产业园招商相结合的组合招商,推动产业链项目落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鼓励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鼓励和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利用资金、品牌、技术、资源、市场等优势,跨地区、跨行业开展产业链合作。

  为破解同质竞争、推动集群提质增效,《条例》创新推广“共享智造”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针对产业集群的共性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在研发设计、原料集采、生产工序、关键设备、检验检测、物流贸易和区域品牌等环节共享应用,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创新先进制造业集群治理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集群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特色错位发展的集群发展格局,推动集群内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条例》还提出完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特色产业集群指标评价体系,开展集群发展质量评价。


  坚持创新发展 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融合发展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条例》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主导产学研融合发展,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或参与重大研发项目。

  高水平创新平台是汇聚高端要素、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战略支点”。《条例》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在河北落地。同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推动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孵化、检验检测等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条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强场景培育和开放,《条例》要求重点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全空间无人体系、生物技术、清洁能源等打造一批新领域应用场景,聚焦先进钢铁、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一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条例》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前瞻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业集群。

  此外,为充分释放算力潜能,《条例》要求统筹算力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引导合理配置存算比例,推动建设京津冀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增强算力资源可调用能力,提高算力利用率;支持企业应用数字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推动机器视觉、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推进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链接,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实化激励措施 强化服务保障 加强安全监管

  《条例》实化激励措施,以专章形式,从资金、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加强服务保障,努力筑牢先进制造业发展根基。

  在资金支持方面,《条例》提出发挥基金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支持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投资。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政务服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支持和推动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金融支持方面,《条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产品,完善授信制度,加大信贷投放,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优化贷款审批程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先进制造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和服务保障政策,强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企业在省外人才技术聚集、科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并探索制定人才、项目等方面支持政策。

  在提高开发区招商能力方面,《条例》要求履行基础设施和保障土地平整等承诺,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产业招商能力和承接能力。

  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采用数字技术和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完善工业领域信息安全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实施工业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