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明界,让直播打赏回归理性

  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权限开通、功能设置、排名互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作出11项系统性规定,为行业发展划定了行为边界。

  直播打赏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22年,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当时较为突出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作出了针对性治理。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直播打赏引发的新问题不断出现。2025年10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直播行业乱象。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将去年专项行动的成熟经验总结固化为常态化制度规范。


  网络直播打赏失序的主要表现及根源剖析

  网络直播在带动普惠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提供情感陪伴、拓展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直播打赏是网络直播行业营利的重要商业模式之一,也是引发诸多直播乱象的核心根源。

  具体而言,网络直播乱象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低俗色情引诱式打赏。部分主播通过性暗示动作、低俗场景设计、不雅互动玩法等引诱用户打赏,严重污染网络生态。二是虚假人设欺骗式打赏。部分主播通过编造悲情剧情、冒充特定身份、假借公益慈善名目等方式,诱骗缺乏经验或判断能力的老年人等群体打赏。三是竞技涉赌式打赏。部分主播以“百分百返利”“高额现金大奖”为引流噱头,设计出阶梯式返利、连麦PK押注、礼物解锁抽奖池等一系列畸形玩法,利用用户的投机心理与博彩心态,诱导其从小额试水逐步滑向高额打赏深渊。四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以恋爱交友、游戏收徒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甚至教唆未成年人盗用家长身份信息躲避监管。五是刺激用户非理性高额打赏,部分平台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排名引流、对用户设置榜单,不断放大用户的攀比心与消费冲动。这些乱象不仅让有的家庭蒙受巨额财产损失,更滋生拜金炫富的不良风气,甚至引发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问题发生。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的背后是行业逐利冲动的失控。无论是直播平台还是职业主播,都有着强烈的推高打赏金额的动力。对直播平台而言,打赏收入决定平台的营收规模与商业价值。对职业主播而言,打赏是其核心收入来源。因此,直播平台与职业主播(包括主播背后的MCN机构)天然形成了利益同盟。这种深度利益绑定,让部分平台与主播将主要精力从内容创作转向诱导打赏的机制设计。例如,通过榜单排名、PK玩法等场景设计,持续刺激用户打赏冲动。值得警惕的是,目前,网络直播中的一些机制设计中潜藏着成瘾性风险。与赌博、游戏成瘾的机理相似,其通过对用户的每一次打赏获得主播实时感谢、直播间排名提升等即时正向反馈,不断刺激和强化用户的打赏行为,使其逐渐陷入非理性打赏。尤其是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强烈的老年人等群体,这种诱导性设计更易突破其心理防线,使其陷入高额打赏的泥潭难以自拔。因此,对直播打赏乱象的治理,关键在于对直播平台和主播行为的规范。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从源头扭转非理性打赏机制

  无论是此次的《通知》还是之前的相关治理,都始终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作为治理网络直播打赏乱象的核心抓手。此次《通知》更是从全流程为平台设置了一系列义务,推动平台合理设计打赏机制,从源头防范非理性网络直播打赏。

  平台规则方面,《通知》要求平台应以直接、简洁的方式明示打赏规则,不得通过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同时,要求平台不得以打赏额度作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等消费数据,从而切断打赏与流量间的畸形绑定,消解用户攀比。

  用户权益保护方面,《通知》要求平台为首次打赏的用户主动提供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自主设定单次、单日打赏上限。同时,要将打赏提醒功能设置为默认开启状态,对异常打赏行为及时核验确认,从而避免用户冲动打赏。

  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通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分年龄段设置打赏门槛要求。要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处置未成年人打赏退款纠纷,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火墙。


  规范主播行为:倒逼主播回归内容为王的发展本质

  面对当前部分网络主播重“求打赏”“要礼物”而非“比内容”“拼才艺”的现象,《通知》针对主播也提出了一些要求,核心目标在于倒逼主播回归“内容为王”的发展本质。

  在打赏营利权限开通方面,《通知》要求直播账号有违规记录时,必须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才能申请开通打赏权限;账号被禁言的,必须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且暂停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这提高了主播违规成本,引导其直播内容合法合规。

  在行为约束方面,《通知》要求平台建立并定期更新直播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在账号开通打赏权限前告知注册主体,明确违规处置措施,让主播清晰知晓行为边界,打破主播靠诱导赚快钱的错误想法。这些措施有助于引导主播关注优质内容的创作,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网络直播行业的生命力,不应也不会来自诱导式的高额打赏,而是来自优质的内容供给、正向的价值塑造和健康的行业生态。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是对直播打赏乱象的纠偏,更是对行业发展方向的指引。

  本文为2024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立法论”(项目编号:24SG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