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学会学习贯彻《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

因地制宜推动基层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印发的《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谋划,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推动基层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宁夏法学会部署全区法学会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系统把握《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运行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统筹、市域枢纽、县域主战、乡域落地、村域延伸”总体思路,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与综治中心标准化运行深度融合发展。

  规范阵地建设,推动实体运行。将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依托综治中心“三官一师一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学会会员)工作室等设立,在醒目位置设置由中国法学会会徽和“法治家园”文化牌匾等组成的鲜明标识,并公示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法学咨询专家信息、联系方式等,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标识、有制度、有成效。

  上下联动协同,建强专业队伍。建立自治区法学会1个研究会联系服务2个县级法学会的“联系服务”工作机制,首批组建109人的法学咨询专家库,实现自治区级法学咨询专家定点服务市县级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全覆盖。同时,统筹市县“三官一师一员”法治力量,分领域建立本级法学咨询专家库,全力推进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化解。

  创新服务模式,促进机制融通。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采用“常驻与轮驻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补充”的模式入驻综治中心,自治区级法学咨询专家每月至少1次深入所联系服务的市、县(区)综治中心“坐诊”服务,并根据需要随叫随到、实时在线,确保服务及时高效。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保障支撑。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一体推进阵地融入、队伍融合、机制融通,积极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法治实践平台,为广大法学学子提供实习机会,吸引更多法学会会员和法学专家到基层综治中心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