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明县法院以“和”“安”理念保护母亲河

黄河入鲁 法护“和”安


  本报讯(通讯员李夏) 东明,是黄河进入齐鲁大地的第一站,自古便与大河相依、共生共荣,黄河文化早已融入东明血脉。然而,76公里的绵长岸线,也伴随着“河道长、滩区大、人口多、执法难”的现实治理难题。面对这份考卷,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积极打造“黄河入鲁,法护‘和’安”环境资源审判品牌。2025年,该品牌入选山东法院“齐鲁青未了”环境资源司法十大优秀品牌。

  “和”与“安”构成东明县法院保护母亲河的核心理念,也是“黄河入鲁,法护‘和’安”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建设的重中之重。“和”,是“天人合一”的东方智慧,也是东明县法院坚持“河地共生、人河相依”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既守护绿水青山,也兼顾滩区百姓的生产生活,让黄河生态与沿岸民生同频共振。“安”,是东明县法院以法治许下的庄严承诺。

  东明县法院如何用司法力量去雕琢“和”与“安”?

  ——亮出司法利剑,以雷霆之势惩戒生态环境破坏者。2024年5月,一场由山东省高院组织观摩的非法采砂案在东明县法院公开审理:当一张张照片将重型机械留给河道的累累“伤痕”公之于众——于某等七人盗采河砂非法获利15万余元的事实昭然若揭。

  ——追求“罚”与“治”统一。东明县法院办理的黄河保护法施行后山东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杨某非法采矿案中,杨某以“改良土地”为幌子,疯狂盗采获利23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东明县法院创新地将生态修复与当事人的量刑挂钩,引导其修复给大地造成的创伤。

  ——建立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守护母亲河,不能只靠法院一家,要从“独善其身”走向“众善奉行”。东明县法院主动牵头,联合公安、水务等九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确保环境破坏行为无处遁形;强化联合执法,使查处惩戒的效率大幅提升。这种无缝衔接的治理模式,让东明县法院获得了“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

  ——让守护母亲河的堤坝筑于每个人心间。除积极办理涉生态环境类案件外,东明县法院持续发布黄河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组织法官深入滩区镇村,宣传黄河保护法、生态环境法典等,让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温度,一同走进群众心田,让“保护母亲河”沉淀为全民护河的自觉行动。

  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东明县法院累计审理环资案件366件,收缴环境修复金615万元,修复土地30余宗。如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画卷,成为东明县法院打造“黄河入鲁,法护‘和’安”品牌取得实效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