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新疆丝路航天数字产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董浩鑫与被申请人新疆丝路航天数字产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伊县劳人仲字[2026]38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决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0:3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振兴西路215号人社局二楼一号仲裁庭,联系电话:0902-6720125)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伊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证照、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公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日受理申请人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3月7日作出(2024)冀039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因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证照,也未能接管到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清算组作出如下声明: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其他印章,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作废,该日之后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无效,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信联合(秦皇岛)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新疆爱风口商贸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新疆良俊丰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明莉(申请人)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报销款、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280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000元及报销款500元;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和2025年8月工资合计10000元及报销款341元;三、确认2025年6月30日第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5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28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昌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兰作超 与你公司劳动关系争议待遇(布劳人仲案〔2026〕第13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书、受理通知书等,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四川省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办公室(地址:政务中心四楼)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3日上午10时在布拖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布拖县政务中心四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834-8531199,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布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省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北人社劳监催通字[2025]第G00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北人社劳监催通字[2025]第G00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红万家装饰有限公司:我局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北人社劳监催通字[2025]第A1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北人社劳监催通字[2025]第A12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陶鲜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郝展宁、买尔旦·艾山、瓦勒斯江·依不拉音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658、666、667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15时30分在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