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臣包拯:清廉刚正的廉吏 治家有方的家长

  北宋名臣包拯是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清官,被老百姓誉为“包青天”。在后人的戏曲文学作品里,包公就是清官的代名词。包拯的清廉之风,从他严于律己的故事中便可窥得一二。


  为官不为亲者讳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调任家乡庐州知府。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亲属犯法,也一视同仁,决不徇私袒护。在任期间,“外甥打舅舅──不认老娘亲”案件轰动一时。庐州百姓闻知“包青天”到任,纷纷投牒诉冤,诉状中厚厚一叠状纸,都是状告包拯在朝为官的舅舅,说他凭借权势霸占乡民田产,在庐州横行霸道。包拯听闻百姓怨声载道,即刻决定为民做主,将舅舅缉拿归案。翌日,包拯升堂亲审,查实案情后依法严惩舅舅,责令其归还田产并赔礼道歉。此举也震慑了当地恶霸乡绅,不敢为非作歹,至此庐州太平无事。百姓对包拯的公正处理纷纷拍手称快,赞扬包公“外甥有理打得舅”,还送上书写“庐阳正气”的匾额。虽有亲友指责包拯不顾亲情,但他坦然自若,“不为亲者讳”的清正家风也自此名扬天下。


  清心直道贯其生

  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朝野送礼之风盛行,这一年恰逢包拯六十大寿。为倡导清廉之风,包拯几次上疏皇帝,请求禁止官员之间重金来往,同时也身体力行,在自己的寿宴上拒绝收礼,躬先表率。寿辰前几日,包拯就命儿子包贵及王朝、马汉等立于衙门口拒礼。包拯的同乡好友张奎送上寿礼以表心意,亦遭婉拒。张奎写下:“同窗同师同乡人,同科同榜同殿臣。无话不谈肝胆照,怎能拒礼在府门。”包拯回诗答:“我们本是知音人,肝胆相照心相印。寿日薄酒促膝谈,胜似送礼染俗尘。”最终,张奎只得把礼品带了回去。就连当朝皇帝派六宫司礼太监送来贺礼,也被包拯言语恳切地拒绝,并回禀皇帝,“铁面无私丹心忠,做官不可念叨功。操劳本是分内事,拒礼为开廉洁风。”这首《拒寿礼》流传至今。

  在开封府主政期间,包拯为方便百姓递交状纸和申诉,宣布:“开正门,径使至庭,自言曲直”,也就是打开府门,允许告状的百姓直接走上大堂,当面向知府递交状纸,言明案情。这样,门牌司便成了纯粹的“看大门”差事,而府吏们也无法蒙蔽长官,歪曲事实了。此举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让百姓免受书吏勒索。开封城内有一条惠民河,曾是承担运粮的重要航道,但是宦官权势之族争相建造亭台阁榭,不断侵占河岸,造成河道淤塞不畅。时值京师遭遇洪水,包拯顶住压力,下令将河岸两边的建筑通通拆除,以泄水势,并对涉事权贵进行制裁,百姓交口称赞。“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包拯认为,清廉者是百姓的表率,而贪腐者如同百姓的窃贼,并将这一主张上疏皇帝,展露出其誓要做清官的政治抱负。包拯为官严于律己、生活俭朴,其视廉洁重于一切的思想流传至今。


  廉洁家风代代传

  为官二十六载,人皆盛赞包拯为官清明,包公成为不畏强权、清廉爱民的代名词。包拯为官执法严明,疾恶如仇,尤其痛恨贪官污吏,在弹劾贪官时,他常引用范仲淹“一家哭何如一路哭”的名言解释其中道理。大意是说,“弹劾掉一个贪官只是他一家哭,而一方百姓就能免受其害了。”《宋史·包拯传》载:“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包拯两袖清风,一生廉洁,在生活上与当时官员相比,可以说是相当朴素。生时包拯所穿的衣服、用的器物、吃的饮食都跟当时百姓一样。

  包拯不仅清廉自持,更严格约束家室子弟,要求家人也要“清心”“直道”,形成了良好家风。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官至枢密副使的包拯在枢密院处理公务时突发重病,卧床不起。自知时日无多的包拯立下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包拯要求后代子孙以为官清廉为要,如有子孙为官不正、贪赃枉法,活着不准迈进老家的门槛,死后也不准归葬于祖坟。包拯让家人把这段话刻在石碑上,立于堂屋东壁,时刻戒示后世子孙。

  包拯去世后家人遵从遗愿薄葬,“一身正气冲天地,两袖清风鉴古今。”位于安徽合肥东郊大兴集的包拯墓茔,在20世纪70年代被发掘,出土随葬品数量很少、质地一般,简朴一如生时。包公以身作则的模范作用和包式家训熏染凝成的孝肃家风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这样的家风影响下,包拯的妻子董氏“内克尽妇道,素风泊然”;包拯的儿子包绶“清苦守节,廉白是务”,在世时随身的箱囊中除诰命、书籍、著述和文具外,再没有值钱的东西,其墓志铭书曰:“孝肃之风,至于公而益炽也”。包拯的孙子包永年身后“了无遗蓄”,丧事由两个弟弟合力营办。基于包拯“孝肃公”的谥号,立足于孝老爱亲、清正廉洁、勤勉简朴的精神亦被称为孝肃家训。包拯家训被《宋史》收录,堪称史上最严的家训之一,良好的家风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清正廉洁的时代模范。

  本文系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深入发掘中国法制史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研究”(项目号:XJYZ202512)阶段性成果;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华法系基层治理的多元一体规范保障研究”(项目号:22JJD82002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