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学术期刊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功能与实践探索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这为新时代法学研究与学科发展划定了核心方向。
在此背景下,法学法律界围绕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结构与路径展开广泛讨论,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然而,现有的多数成果聚焦于知识内容本身的创新,对学术期刊这一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核心制度载体则关注不足。学术期刊是学术成果传播、学术共识凝聚、学术规范引领的核心枢纽,承担着筛选优质成果、认可学术创新、固化理论成果、扩散学术思想的重要功能。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学理创新的过程,又是知识生产、筛选、传播、固化的制度完善过程。
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学术期刊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当前,学界相关研究多聚焦于挖掘专业法学期刊的功能价值,对综合性学术期刊的独特价值探索得较少。综合性期刊与生俱来的跨学科对话、宏观理论整合、前沿议题引领优势,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需求高度契合,但在法学学科日益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趋势下,其面临着定位模糊、优质稿源稀缺、学术影响力弱化等现实困境。如何破解困境、释放优势,让综合性学术期刊更好服务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期刊编辑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
综合性期刊法学栏目面临的现实困境
专业期刊强势挤压,优质稿源供给不足。在法学学术生态中,专业法学期刊的优势地位突出,这种优势贯穿于作者投稿选择、二次文献转载、学术引用偏好等各个环节。相较于综合性期刊,专业法学期刊的学科针对性更强、同行认可度更高,加之当前学科评估、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相关评价体系均对专业期刊发表成果有所侧重,这使得学者更倾向于将优质稿件投向专业法学期刊,形成“优质稿源向专业期刊集中”的格局。
这种格局直接导致综合性期刊法学栏目的话语权持续弱化,也让综合性期刊法学栏目编辑陷入尴尬境地。以综合性期刊《河北学刊》为例,编辑策划专题需投入大量精力组织稿件,但部分作者投稿时担心在综合性期刊上发表文章对职称评审的帮助不如专业期刊。结合当前学科评估、职称评审等相关评价导向,综合性期刊在优质稿源竞争中面临的劣势更突出,其法学栏目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受到一定影响。
跨学科优势难以落地,定位张力日益凸显。跨学科对话是综合性期刊区别于专业期刊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其服务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独特优势——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离不开法学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深度融合,而综合性期刊正是这种跨学科融合的理想平台。但数智时代传播方式发生变革,这一优势难以充分落地:精心策划的跨学科专题,往往被学术数据库的关键词检索、学科分类所切割,读者多只能检索到单篇文章,难以把握专题的整体性,跨学科对话的设计初衷难以实现。
与此同时,法学学科的精细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与综合性期刊的综合性定位形成内在张力。当前,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二级学科内部不断分化出细分研究领域,学者更倾向于在专业期刊发表部门法内部的精深研究,以获得更精准的同行认可。对于综合性期刊而言,若过度刊发部门法专业论文,会丧失自身综合性特色;若坚守综合性定位,又难以吸引优质专业稿源。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
评价体系适配性不足,发展面临现实制约。在当前核心期刊评价体系主导下,专业化、精细化成为发文主流,量化考核指标多侧重于单学科论文的引用率、转载率,对跨学科、综合性论文的权重设置相对较低。这种评价导向与综合性期刊的办刊定位存在一定适配性差距,使得综合性期刊在量化考核中难以发挥自身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者的投稿选择倾向,形成“越综合越难凸显优势”的现实困境。
实践中,综合性期刊刊发的跨学科研究成果,往往因“学科归属不明确”难以获得较高的引用率和转载率,进而影响期刊评价排名。而评价排名又直接关联稿源质量与发展资源,使得综合性期刊的发展面临一定制约,其跨学科优势也难以通过现有评价体系充分彰显。
综合性期刊服务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实践路径
面对以上诸多现实困境,综合性学术期刊需要立足自身定位,主动作为,找准功能切入点和发力点,把跨学科和理论整合、前沿议题引领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坚守跨学科定位,搭建多元对话平台。法学知识的生产与创新,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语境。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尤其需要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与相关学科的深度融合。综合性期刊应当坚守并深化跨学科对话的平台功能,主动搭建法学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的交流桥梁,让法学研究跳出单一学科视野,获得更丰富的思想资源与理论支撑。
在办刊实践中,专题策划是推动跨学科融合的有效方式。例如,可通过设置“基层社会治理”专题,邀请法学学者与社会学学者共同撰稿,分别从法律规范实施与社会运行实践两个维度,探讨基层治理的法治路径。法学学者可关注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效果,社会学学者则聚焦于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纠纷解决机制。这种对话模式可彰显综合性期刊在跨学科议题组织上的独特优势,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基层治理的复杂图景,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强化理论整合功能,推动法学范式创新。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需要部门法领域的精细化研究,也需要宏观的理论整合与范式创新。专业法学期刊倾向于刊发部门法内部的精深研究,而综合性期刊则更注重刊发具有理论视野和宏观关怀的学术成果。
从栏目设置来看,综合性期刊经常设置“法治与社会”“法治与经济”“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等栏目,这些栏目不局限于部门法的技术性讨论,而是致力于聚焦法学基础理论、法治发展规律、中外法学比较等宏观议题,刊发具有理论视野、时代价值与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专业期刊上写部门法文章,关注的是具体制度的完善;在综合性期刊上写法理学文章,则更关注制度背后的理论逻辑。”那些试图打通法理学与部门法、贯通中外法学、融汇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更适合在综合性期刊上发表,也更能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发挥制度枢纽作用,培育学术创新力量。学术期刊不仅传播知识,更在知识筛选、认可与固化中发挥着制度性作用。综合性期刊应充分发挥这一制度枢纽功能,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孵化前沿成果、培育创新力量。这一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成为前沿问题的孵化器。数字法学、气候法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交叉领域,在尚未形成成熟学科范式、专业期刊关注不足的阶段,综合性期刊可凭借选题灵活性、栏目开放性的优势,为其提供展示平台,助力新兴领域的学术成长。以数字法治研究为例,中国数字技术发展政策的包容性,为数字法治的自主探索提供了独特的制度土壤。在全球数字法治格局尚未定型的窗口期,综合性期刊可主动设置议题,引导学界聚焦“包容性监管理念下的数字法治”“中国平台责任的司法逻辑”“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等议题,鼓励学者基于本土裁判文书、平台治理案例、监管实践的实证研究,推动“包容审慎监管”“算法协同治理”等中国特色的学术概念走向成熟,为构建数字法治自主知识体系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成为青年学者的培育地。相较于专业期刊的高门槛,综合性期刊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为青年学者提供更多发表机会,助力青年学者成长成才。许多法学领域的青年学者,其处女作发表于综合性期刊。这种对学术新人的支持,不仅能够丰富期刊稿源,更能为法学学术共同体培育新生力量,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注入持久活力。
优化选题策划与传播方式。选题策划是期刊发挥知识构建功能的首要环节。综合性期刊应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术前沿,聚焦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议题,设置“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等议题,引导学术界关注本土问题、前沿问题,推动法学研究与国家法治建设同频共振。从一些综合类期刊发布的年度重点选题方向也可以看出,其聚焦宏观和基础理论研究、服务实践的办刊导向,如《河北学刊》2026年的重点选题就包括“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典编纂”“数字法治与科技法学基础理论”“平台经济治理”等。
同时,综合性期刊还应主动适应数智时代的传播变革,优化传播方式,扩大学术成果的传播范围与影响力。依托微信公众号、学术数据库、学术直播等新媒体平台,构建纸刊与新媒体协同发力的传播格局。特别是在跨学科专题的传播上,可以通过新媒体对专题进行整体呈现和导读,弥补学术数据库检索对专题完整性的切割,让跨学科研究成果获得更广泛的关注。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智库项目“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与综合性学术期刊的使命担当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