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使用线上交友平台的风险与治理

  线上交友平台的建立初衷在于促进数字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但部分平台的机制不完善,使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面临风险。平台应严格落实法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用技术做好防护,以行动传递关怀,帮助未成年人在纷繁的数字浪潮中与他人建立良性互动,收获真正的友谊。


  1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部分交友平台通过机制设计,变相唆使用户打着“相亲”旗号行“网络乞讨”之实,看似聊天投缘,实则成为部分人的牟利手段。同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同处“暧昧空间”,人身安全存在风险。

  线上交友平台“出圈”,开拓了人际交往的新模式,吸引大量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寻找“灵魂”好友,使得针对未成年人的“算法牢笼”、网络诈骗、隔空猥亵等问题随之出现。这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相关部门应通过规范平台运营、落实实名认证等方式强化监管,严惩类似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使用线上交友平台的风险

  “算法牢笼”诱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社交环境。据媒体报道,部分线上交友平台通过商业逻辑构建“算法牢笼”,使得辨识和自制能力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沉迷线上交友而难以自拔,尤其是在商业利益驱使下,有的平台利用用户数据画像,持续向未成年人精准推送强情感共鸣内容,诱导未成年人陷入无限刷屏和持续网聊的成瘾模式,这应引起重视。同时,部分平台实名认证机制流于形式,未成年人可以轻易使用成年人模式,使其长期处于以婚恋、暧昧为主题的社交环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条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履行实名认证或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等义务。

  网络诈骗损害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线上交友软件“随机匹配”的特点使得具有伪装性的网络诈骗陷阱层出不穷。在已经公布的多起涉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例中,有的不法分子虚构“成功人士”身份,在通过长期聊天建立信任后,以“应急周转”“投资机会”等名义索要钱财;有的不法分子以“恋爱”为名实施“杀猪盘”,针对未成年人对情感的懵懂与好奇设立温柔知性人设,向未成年人提出充值和付费要求;有的不法分子以“更私密”或“有礼物”为由,引诱未成年人至第三方平台下载含木马病毒程序的App或开启屏幕共享,进而盗取其个人信息或账户资金。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隔空猥亵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线上交友平台中,有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的私密性与隐蔽性,将自己伪装成未成年人的“共情者”,在未成年人情绪不佳需要寻求安慰时趁虚而入,通过交流建立信任关系,逐步过渡到隐私敏感话题。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中,提到一起隔空猥亵后强制线下发生性关系的刑事案件提醒大家,应对通过线上交友平台实施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提高警惕。对未成年人进行“隔空猥亵”或线下实施性侵害和虐待,均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的情形,这将给未成年人带来直接身体伤害和其他健康隐患。


  线上交友平台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问题

  平台准入机制与监管保障流于形式。部分线上交友平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能落实法律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一方面,准入机制不完善。青少年模式并非注册时的准入条件,而是在注册后作为提示信息向用户发送。用户在注册时可以随意进行简单的年龄信息描述,平台不对真实与否进行核验,这降低了仅供成年人使用平台的准入条件,缺乏对身份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另一方面,对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监管不足。平台往往将“匹配成功”与“聊天时长”等结果指标奉为圭臬,甚至作为“升级”的条件,但是忽略了对常见的诈骗话术、诱导付费或转移至第三方平台的风险链接进行监控与过滤。

  过度追求商业利益忽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的平台在内容审核与算法推荐方面,往往出于商业利益目的,优先考虑用户留存与互动热度,进而导致部分监管责任在实际运行中被悬置。有的平台通过持续匹配推送、未读消息提醒和“可能认识的人”等设计,制造社交期待,吸引未成年人投入更多时间以维持线上好友关系或追逐新的社交刺激。这种技术上的纵容,实质上是将商业利益置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之上,削弱了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规框架下,应主动承担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核心要求背道而驰。

  缺乏促进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的积极内容。线上交友平台作为数字时代人与人交往的新渠道,其不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还应当承担向未成年人宣传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为义务。当前,线上交友平台的首页和推荐内容大多被娱乐化、浅社交甚至暧昧性内容占据,鲜少设立专属的、符合青少年兴趣的正能量话题社区或健康社交活动专区。这种在积极内容供给上的结构性缺失,使得平台很难成为助力未成年人社会情感能力发展与价值观塑造的良性数字空间。


  治理未成年人使用线上交友平台行为的建议

  严格落实线上交友平台的准入门槛。平台可以进一步探索可靠的验证方式,不再以简单填写出生年月的方式进行准入限制。例如,平台可以通过添加验证问卷等方式考查注册主体的认知程度,只有完成问卷并合格者才能够进入线上交友平台或者使用某些功能专区。这既能防止未成年人虚报年龄绕过保护机制,又可以起到普法和有效提示的效果。对进入线上交友平台的成年人群体来说,应当逐步推进实名验证等机制,对其在平台内的活动轨迹进行监测,打击所谓的“推广员”“付费聊手”等黑灰产业主体。

  提升线上交友平台识别和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一旦发现高度频繁和疑似剧本化的聊天内容等涉嫌诈骗的线索,平台不仅应采取删除、屏蔽、限制账号及向监管部门预警等措施,还应利用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将具体情境与常见的违法犯罪情形进行对比,做到主动规范治理,有效识别和切断利用其服务实施的违法犯罪链条,避免沦为“数字帮凶”。

  督促线上交友平台发挥积极引导作用。一方面,弱化线上交友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的算法推荐机制,避免未成年人沉迷于被精准推送的内容。另一方面,线上交友平台需要开发具有教育功能的模块,引导未成年人理解网络交友平台社交与现实社交的区别,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念,养成健康积极、自信大方的心态。

  线上交友平台的建立初衷在于促进数字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但发展过程中有的平台未能“坚守初心”,这值得警惕。今后,线上交友平台应当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用技术做好防护,以行动传递关怀,帮助未成年人在纷繁的数字浪潮中与他人建立良性互动,收获真正的友谊。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