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治框架下审视“网络晒娃”现象
从微信朋友圈的九宫格照片,到在抖音、小红书上分享育儿日常,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记录并分享子女成长的过程成为许多父母的日常习惯。“网络晒娃”成为数字时代亲子互动的新形式,但当孩子的第一次微笑、第一次走路、第一次登台表演等珍贵瞬间,被转化为屏幕上的点赞数与转发量时,其背后隐藏的问题也值得深入审视:这些孩子被公开的童年,是否真正属于自己?那些承载着成长印记的数字碎片在互联网将流向何处?父母无意中为孩子铺设的“数字人生轨迹”,是否会在未来某天脱离掌控?
“网络晒娃”背后的动因与隐忧
“网络晒娃”现象盛行,背后有其深刻的社会和技术动因。首先,它满足了父母天然的情感需求,如分享育儿喜悦、寻求社会认同、留存成长印记。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家庭结构渐趋多元,社交媒体成为连接代际情感、展示家庭日常生活的重要窗口。其次,家长在自媒体平台上的“晒娃”行为形成社群效应,在育儿经验交流中获得认同感。最后,平台经济的驱动不容忽视。部分平台的内容算法更倾向于推送亲子类温馨题材。这类内容往往能获得较高互动数据,进而形成正向反馈,促使部分家长从单纯的“记录者”,逐步转向具有持续输出意识的“创作者”,甚至演变为运营家庭形象的“经营者”。
值得注意的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育儿博主”正快速兴起。他们精心编排子女的日常生活,打造“萌娃”“学霸”“小艺术家”等标签化人设,通过流量变现获取商业收益。当孩子的哭笑玩闹被纳入内容生产的流程,当家庭隐私成为博取人们关注的卖点,亲子关系原本的纯粹性便面临挑战。那些最初出于温情的记录,可能在无形中滑向对童年生活“景观化”的展演与消费。
许多家长在分享自己孩子的照片或信息时,并未充分认识到这种看似无害的行为背后,潜藏着复杂而深远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隐私边界侵蚀。孩子的姓名、容貌、就读学校、日常行程、健康状况等碎片化信息,在持续分享中可能聚合成供长期追溯的完整数字画像。这意味着孩子在未来成长中,或将面对一个由他人塑造,却如影随形的“数字孪生”,其在青春期或成年后可能遭遇自我认知的困惑,甚至面临“数字绑架”——被过往的公开信息所定义,从而限制孩子自我探索和发展的空间。
二是安全风险攀升。公开的影像与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精准诈骗、人肉搜索或恶意合成。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度伪造等技术使得利用儿童肖像制作不良内容成为可能,直接威胁孩子的人身与信息安全,甚至可能使孩子遭遇网络霸凌。比如,孩子童年时不经意的尴尬瞬间,可能在多年后成为同龄人嘲弄的把柄。
三是剥夺儿童自主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享有隐私权及参与关乎自身事务的权利,幼儿尚无能力理解“晒娃”的长期影响,更无法给出真正意义上的“知情同意”。他们的数字形象在毫不知情中被定义、传播乃至商业化,这实质上构成了对其未来自主权利的一种前置性剥夺。
建议构建儿童数字福祉素养支持体系
“网络晒娃”将一系列深层伦理置于公众视野之中,发人深省: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与儿童自身的“隐私权”边界何在?家庭记忆的“私有性”与网络空间的“公共性”如何协调?记录行为所承载的“情感价值”与内容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否截然分离?这些问题超越了个体家庭的私域范畴,折射出数字时代儿童权利保护与技术实践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尽管目前这些问题难以通过非此即彼的规则予以简单裁决,但核心原则应当清晰:儿童的最大利益必须成为所有决策的出发点。这意味着父母在点击“发布”之前,不仅应考量当下的情感表达需求,更需审慎评估相关内容对儿童人格发展、数字身份建构以及未来社会参与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
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应着力推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责任意识为核心的“审慎晒娃”文化共识:分享可以,但需克制;记录无妨,但应设限。唯有将孩子的尊严、主体性与长远发展置于短暂的社交反馈与流量激励之上,才能真正实现从“自我表达”向“儿童为本”的育儿分享范式转变。但这仅依赖父母个体的道德自觉可能远远不足,其背后的结构性风险还需进行系统性回应与制度性保障。为此,建议构建一个覆盖家庭、平台与社会的儿童数字福祉素养支持体系,以制度化方式提升公众对儿童数字权利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该体系应包含四个支柱:
其一,家庭素养:做孩子数字人生的“首席隐私守护者”。家长应主动提升数字素养,理解平台规则、隐私设置与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在分享孩子信息前,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或模糊化处理,启用分级可见功能。同时,随着儿童年龄增长与认知能力的发展,应逐步将“是否允许分享”的决定权交还给孩子。通过平等对话,引导孩子理解数字足迹的长期影响,尊重其表达意愿与拒绝权。
其二,学校赋能:将系统化的“数字公民”教育融入课程。教育主管部门应推动网络素养教育成为中小学基础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不仅应教授学生技术操作技能,更应培养孩子批判性思维、数字伦理判断力与社会责任意识,帮助孩子在数字环境中实现从“被动使用者”向“主动、理性、负责任的参与者”转变。让孩子从小明白何为“数字足迹”、如何管理个人数据、怎样应对网络风险,使其成为自己数字生活的自觉建构者与守护人。
其三,平台责任:设计应以儿童福祉为先。平台应主动践行“负责任创新”,承担儿童信息处理责任,建立健全“儿童敏感内容识别—风险实时提示—违规内容快速删除”全流程响应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实行更严格的审核过滤与算法推荐管理。推行“儿童友好型”设计,如默认启用严格隐私保护设置、限制敏感信息收集、提供清晰便捷的“被遗忘权”行使通道等,将儿童保护内嵌于产品架构与运营逻辑之中。
其四,政策与法律:织密与时俱进的保护网络。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儿童网络保护奠定了基石。下一步,可借鉴域外经验(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国《适龄设计规范》)中关于儿童数据的特殊规定,探索建立针对“网络晒娃”等场景的具体指引,明确父母作为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边界,并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筑牢儿童网络安全的法治屏障。
孩子的童年不应成为商业流量中的素材,也不该是网络记忆中无法修改的底稿。每一个孩子,都有权拥有一个不被过度曝光、能够自由探索与试错的成长空间。面对“网络晒娃”风潮,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又要理性审慎反思与完善相关规制。这要求社会超越对个体道德的单一问责,转而构建系统性的治理框架。唯有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的数字素养与儿童保护意识,才能营造一个真正尊重儿童主体性、维护其发展权与隐私权的数字生态环境。这不仅是一项紧迫的伦理责任,更关乎下一代的数字福祉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项目编号:2025HZ138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