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新疆自贸试验区)的设立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我国西北沿边地区的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疆自贸试验区依托“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区位优势,成为衔接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枢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立足沿边跨境开放的特殊定位,以法治赋能破解发展难题、构建契合区域特色与国家战略的营商环境,成为新时代推进新疆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


  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价值意蕴

  新疆自贸试验区承载着沿边开放与国家战略落地的双重使命,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绝非单纯的制度完善,而是蕴含着激活市场活力、提升治理效能、转化区位优势的多重核心价值,成为支撑试验区实现高标准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

  以法治保障公平竞争,激活市场要素集聚效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是激活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前提,而法治正是维护公平竞争、稳定发展预期的核心支撑。新疆自贸试验区在长期实践探索中,构建起覆盖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框架,为各类经济活动营造出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运行框架。这一系列举措有效消除隐性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使资金、技术、人员等优质要素加速向新疆自贸试验区汇聚,为沿边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以法治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沿边治理现代化水平。沿边地区治理的复杂性与开放性,决定了法治化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疆自贸试验区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通过权责清单法定化、行政许可标准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清晰界定政府权力边界,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深度转型。这一转型不仅显著提升了行政效率,使监管服务精准适配沿边跨境物流、口岸经济的特色需求,更为全国沿边地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以法治衔接国际规则,转化跨境开放区位优势。新疆自贸试验区面向中亚、西亚、欧洲开展跨境合作,通过持续推动国际经贸规则、跨境合作机制、区内监管标准的法治化落地,打造“权益可保障、风险可预见、行为可规范”的法治化营商高地,显著增强了对全球资本与优质企业的集聚吸引力。更关键的是,在遵循国际通行法律规则与标准实践中,新疆自贸试验区以法治手段固化制度创新成果,将改革探索中的成熟治理经验转化为长效制度效能,将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通道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竞争力,稳步构筑起亚欧经贸合作的规则高地与开放枢纽。


  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新疆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家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近年来,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高标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过程中,仍面临前瞻性立法供给、涉外司法保障不足等问题,制约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

  前瞻性立法供给还存在一些短板。《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制度创新的核心方向,但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跟进速度相对缓慢。这主要体现在农业、跨境物流、跨境旅游等特色产业领域,反映在数字金融、低空经济等新兴业态之中。如何加快制定灵活高效的制度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成为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亟待解决的核心命题。

  行政执法环节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数字贸易、跨境金融、跨境电商等新兴行业,由于监管依据不够明确、业态范围尚未清晰界定,加上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跨领域专业素养,对执法程序及标准的把握不够,使得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确定性不强。与此同时,相应的执法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监督力量分布不均衡、方式较为单一,使得个别领域出现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现象。这不仅影响执法公信力,也增加了企业经营的制度性负担。

  涉外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不足。随着跨境经贸活动日益频繁,新疆自贸试验区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这类案件往往牵扯到中亚、西亚等国家各不相同的法律体系和商业惯例,传统诉讼模式难以完全适应跨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需要。更关键的是,涉外法治人才缺口问题突出,尤其是国际贸易法、跨境投资法、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直接制约纠纷化解效率的提升,影响司法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且艰巨的系统工程,应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改革路径,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系统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优化,探索符合沿边开放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路径。

  强化精准立法供给,构建特色制度体系。一是坚持依法立法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围绕《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补齐制度短板。二是提升立法科学性。贯彻“创新与风控并重”理念,运用“小、快、灵”立法技术,优先推进自贸区建设、口岸经济发展、数据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同步开展新兴业态、涉外贸易等领域前瞻性立法研究,构建适配新疆特色与开放需求的法规制度体系。三是推进民主立法。结合新疆多民族、多文化的实际情况,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及涉外机构建议,提升立法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优化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推行精准监管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差异化行政执法减免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边界与容错空间,建立“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监管机制,为企业创新发展留足空间。二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搭建跨领域执法培训平台,重点开展涉外执法规则、新兴业态监管知识等专项培训,建立执法人才库与常态化业务研讨机制,统一执法标准与程序,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三是健全多元监督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执法监督网络,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完善全过程执法监督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与公示制度,对执法不力、违规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并公开执法流程与结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强化司法协同保障,提升涉外服务水平。一是打造多元解纷平台。依托乌鲁木齐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喀什“法智谷”、霍尔果斯驿路国际法务区三大载体,横向联动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专业调解组织,纵向打通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通道,构建立体协同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化解格局。二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高等院校与机关、企业等联合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定向委培、跨境实务交流、与疆内外高校合作等方式,培养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商事法律业务的复合型法治人才。三是深化国际协同。推动自贸试验区片区法庭与中亚、西亚国家司法机构、仲裁组织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加强涉外商事法律适用、纠纷解决规则的衔接与互认,为跨境经贸往来提供稳定的法治预期。

  本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XJEDU2025J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