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关于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G5地块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事项告知书
白云区北站路连涌街31-43号单号(即莲泉大厦)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5〕5号),广州市越秀区沙涌南莲涌街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原地址:白云区北站路连涌街31 - 43号单号,以下称“被征收房屋”)纳入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G5地块的征收范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请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明或生效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确认类法律文书向我街道主张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权益,逾期不主张的,我街道将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2日
(联系人:许生,联系电话:17702073937,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洪荫街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