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绿色转型赋能美丽中国建设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予以专章规定,进一步提升绿色转型的战略定位,并明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根本遵循。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建议》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态环境、规范体系等方面全面发力。


  以“绿”为基,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30年前到达峰值且逐渐稳步下降,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攻坚时期。这对我国加快能源转型发展,实现能源永续利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提出,“十五五”时期,要“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推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迫在眉睫。

  其一,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纵深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国清洁能源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碳交易市场、清洁能源发展规模居世界前列,绿色效益显著。“十五五”时期,要继续推进新能源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实现新能源的高比例消纳,推进发电、储能、调峰能力一体化协同发展。

  其二,逐步实现化石能源的有序替代。传统化石燃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污染物严重危及环境和人体健康,“十五五”期间,在发展新能源的同时,要安全有序地实现非化石能源的有效替代,淘汰落后设施、产能,建设新型低碳产业园区,实现能源的绿色协同转型。

  其三,探索建设新型储能设备。近年来,我国能源供给能力显著提升,随着风光新能源产业的降本增效,风光新能源从过去的辅助能源加速向主力能源转变。但能源运输过程中的损耗问题制约着能源的广泛供给。“十五五”期间,亟须建设新型储能设备,发展智慧电网,以数字技术赋能电力调配,发展规模化、多元化储能技术,实现能源的协同高效调配利用。


  以“绿”为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五五”时期,我国要坚定不移走保护优先、生态绿色发展道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尤其要向绿色低碳化转型。《建议》提出,“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这意味着“十五五”时期我国将着重致力于推进产业体系结构性转变,从“高耗能、高排放”的传统模式向“高技术、高质量”的新型绿色发展模式转变,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绿色新质生产力,在全球“双碳”战略下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一,优化传统产业结构,夯实绿色基底。对传统粗犷生产所衍生的产业结构要予以限制,重点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逐步取缔此类项目过程中,要融合绿色生产技术,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模式,系统性推动现存产业进行低碳绿色化改造。尤其是钢铁、化工、冶金等传统支柱型产业,要在“节能降碳”技术指引下,实现产业的低碳绿色转型。

  其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新型绿色产业体系。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锂电、光伏等领域已形成一定竞争优势,要持续巩固并扩大优势,提升我国能源技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增强产业链绿色协同发展能力,尤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氢能、核能、储能、生物制造等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的未来产业。

  其三,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传统产业与新兴绿色产业,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实现产业绿色低碳与数字智能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节能降碳、绿色生产、环境治理、清洁生产等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以低碳绿色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绿”为本,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

  《建议》提出,“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十四五”时期,我国持续改善生活环境,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显著,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强劲,植被覆盖率显著提升。“十五五”时期,要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其一,多维协同治理,提升治理效能。要深层次、多维度融合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任务,通过统筹各级政府的治理目的,综合运用规划、管理等行政手段,实现政策、技术、监管协同一体化发展。力争在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同时,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成效。

  其二,维护生态稳定,增强自然碳汇。全面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强化系统治理和整体保护观念,促进自然保护地的高质量发展。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其三,严守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把控国土空间用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保证生态空间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强化对珍稀野生动植物和栖息地的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可持续性,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要在巩固“十四五”时期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深刻把握当前的新形势、新挑战,以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核心,实现生活环境改善、环境协同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的高质量提升,以高标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提升人民幸福感。


  以“绿”为主,推动规范体系更加健全

  《建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其一,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改革,有序推进市场覆盖相关行业,扩大市场规模。丰富交易种类和交易主体,以有效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完善碳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碳排放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展绿色金融等多元化产品,建立功能完备、高效协同的绿色金融体系。

  其二,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与“双碳”相关的法律规范框架,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以能源法等基础性法律为辅助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绿色低碳法律法规规范化、体系化。

  其三,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环境标准,推动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相关标准不断完善,以法治化、标准化的方式引领绿色发展。

  绿色转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十五五”时期,要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继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