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路径新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当前正处于一个由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的新媒体时代,受众的阅读习惯趋于碎片化、视觉化和互动化,为多元化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了新思路。有必要系统性提出一套传播策略,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新媒体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的新机遇
新媒体技术以受众扩容、技术赋能与形式创新,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助新媒体实现创新性传播提供了可行性。
受众扩容:奠定传播基础。我国短视频与微短剧用户规模持续扩大,用户对新型视听内容形态与社交化传播模式展现出强烈偏好。据2025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9.7%,其中短视频用户占网民群体的95.1%,微短剧用户占比55.8%。庞大的新媒体用户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提供了受众基础。此外,海外网民群体也成为新的传播对象。报告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数字文娱领域发展“内外兼修”,持续向全球输出优秀文化价值,目前主要依据网络文学作为文化传播载体。跨国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向世界展示中国传统法治智慧和治理理念,既有助于提升文化软实力,也为不同法系和文化传统之间的交流互鉴提供了契机。
技术赋能:突破时空限制。新时代下,媒体媒介的发展更新了文化传播形式,通过多层技术机制,重塑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范式。首先,新媒体的出现使得高清视频、大容量文件等瞬时传输成为可能,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双重限制。其次,新媒体内容形态极大降低了公民的信息认知与精力成本,以时间短、节奏快、信息密度高等特点著称的短视频或微短剧,完美适配现代人的碎片化时间。同时,这种简易操作与趣味性的短视频也可以提升用户黏性与覆盖时长。最后,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创作门槛较低,手机剪辑软件、字幕工具等让每个人都能轻松成为创作者。
形式创新:表达方式丰富。新媒体的形式创新是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它通过将历史智慧转化为符合现代审美与接受习惯的内容形态,解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中“曲高和寡”的困境,极大增强了内容的吸引力。首先,微叙事与视觉化成为主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庞杂的典籍体系和抽象概念,被解构并重塑为一个个独立的“文化碎片”。如齐鲁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短视频系列中将晏婴省刑爱民以穿插动画的形式,通过短视频进行情景再现和角色演绎,让观众沉浸式体验古代司法智慧。其次,互动感与体验感增强。新媒体时代下的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从“单项灌输”转向“双向互动”。除短视频评论区互动外,一些模拟县官断案类手游,如《神判包青天》,以断案推理为核心,还原古代司法审判流程,让用户亲身经历全过程,在趣味性选择中深刻体会古代“五听”制度与“情、理、法”交融的裁判艺术。
新媒体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的困境
新媒体带来诸多机遇,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媒体时代的传播也面临着困境,如传播内容存在专业术语堆砌,传播形式和主体单一等。
重视程度欠缺:新媒体传播力度薄弱。新媒体时代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面临着系统性重视不足的困境。在平台层面,表现为资源配置的失衡;在传播主体层面,表现为传播主体单一化;在效果评估层面,表现为数据反馈表层化,价值衡量失准。
表达方式隔阂:传统叙事难以触达大众。新媒体时代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面临着表达方式转换不足的困境。在话语体系层面,表现为专业话语的惯性依赖;在表现形式层面,表现为传统与现代的割裂;在叙事逻辑层面,表现为历史语境与当代司法的脱节。
新媒体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策略构建
创新新媒体传播途径,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新媒体平台基于用户兴趣的推送机制,为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容精准触达用户提供了技术可能。运用新媒体技术进行传播可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促进传统资源与新媒介形态的深度融合。如学界关于中华法系的经典著作、博物馆中的珍贵法律典籍,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进行数字化宣发。更可将典籍中的经典案例、制度智慧提取出来,制作成系列短视频、动态图解置于新媒体平台,实现从“学术专著”向“公共知识”转化。二是直接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原创内容生产,开设专门板块,系统策划传播内容。以抖音短视频为例,可邀请兼具学术底蕴与媒体表达能力的学者、法官等,创作深度解读视频,系统阐述“以人为本”“礼乐政刑”等核心思想。需警惕的是,若新媒体传播内容存在史实错误或解读庸俗化,反而会消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严肃性与价值。可尝试建立内容审核与专家咨询机制,推出“学者与创作者共创”模式,由专业研究者提供学术支撑,由优秀内容创作者负责创意转化,在保障内容严谨性与思想性的同时,增强内容的吸引力。从分发机制看,可借助大数据与用户画像,将经过共创审核的优质内容,如关于“古代廉政文化”的短视频,优先推送给对历史、国学、法律文化感兴趣的用户群体,实现精准传播。
促进新媒体平台协同,构建整合传播体系。当前,各类新媒体平台都在尝试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但平台间往往缺乏有效协同。公共文化服务新媒体、政法新媒体以及自媒体在运营中大多独立运作,选择“各做各的”宣传。这会导致传播内容同质化严重或相互割裂,难以形成合力。各个平台的多样性反而加剧了信息碎片化问题,当受众在不同平台接收到零散、重复的信息时,难以拼凑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整体图景。应着力提升各个新媒体平台间的协同,构建清晰的整合传播链条。可尝试打造“一带一列”传播矩阵:以一个权威核心账号发布权威解读、核心资源,其他多个平台账号进行个性化延伸、补充背景知识、发起话题讨论。如核心账号发布“《唐律疏议》解读”主视频后,其他账号可分别从法律原则、历史故事、当代启示等不同角度制作衍生内容,形成内容互补、效果叠加的效应。这既能避免重复宣传,又能通过多维度阐释,构建起层次分明、内在关联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网络。
强化新媒体内容治理,净化传播生态。传播生态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文化传播的最终成效。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各类历史、法律文化内容充斥平台,其中不乏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戏说、曲解甚至虚无化的不良信息,易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误导。针对此问题,平台需与监管方形成双重保障。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参照主流平台管理经验,提升对涉及传统法律文化内容的审核标准,对存在明显史实错误、过度娱乐化倾向的内容进行标注或限流,同时加大对优质、严谨内容的推荐力度。有关部门应鼓励行业自律,支持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内容准则,为创作者提供正面指引。通过平台审核与行业规范的双重防线,共同净化传播生态,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有效传播营造清朗、健康的新媒体环境。
新媒体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不仅是技术手段的革新,更是一场关乎文化传承与法治认同的深刻实践。我们既要抓住媒体平台更迭带来的机遇,也要正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媒体时代传播中存在的短板。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以传统文化转译、平台有机协同、生态有效治理为核心的新型传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深度融合,为坚定历史自信、法治自信、文化自信,夯实法治社会根基注入澎湃动能。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