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形势下我国城市发展规律,坚持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推动新时代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人民城市”这一重要概念。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就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作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部署,即,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着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着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对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进行再部署。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发展目标,承载着亿万中国人民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对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这其中,法治保障是必要前提。
法治保障创新城市建设
以法治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创新活力。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应加强对科技人才司法保护,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潜能,推动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城市劳动者大军。比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司法手段支持科技成果赋能改革等。要加强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保护。比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避免“内卷式”竞争。
以法治保障城市治理创新。城市,尤其大城市、超大城市人口众多,治理难度大,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新服务等,法治必须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比如,“两高”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解决专题指导性案例,各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对新业态企业合规经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保护。同时,推进城市治理服务创新,如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治理机制,完善社区网格化治理,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等。
法治保障宜居城市建设
以法治保障城市规划与建设。科学规划是宜居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城市规划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城市规划的整个编制流程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规划一经通过,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以法治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见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城市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执法,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贯彻实施。
以法治保障民生底线。人民至上,民生为大。宜居城市建设要更多关注城市中“大多数”与弱势群体,在住房租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文化、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强法治保障,提升城市居住安全感和幸福感。
法治保障美丽城市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美丽城市建设的立法体系。美丽城市建设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大局,在城市生态环境、资源能源利用保护等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应一体统筹推进,不断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立法体系化、系统化,形成完整、科学、可操作的美丽城市立法体系。
要进一步加大美丽城市建设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在不断完善美丽城市立法体系的同时,要围绕节能减排、环境污染治理、健康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障执法工作牢牢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要进一步强化美丽城市建设的司法保护。坚持良法善治。城市人口聚集,发展相对较快,执法中可能出现有争议的问题。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司法保护、实施司法解释,从而凝聚共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美丽城市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治保障韧性城市建设
以法治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不同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各自城市特点可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各部门、行业要依法编制常态化、全链条应急管理预案。同时,压实责任,以法律明确风险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和追责方式,以法治方式监督韧性城市建设。
以法治保障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运行。现代城市特殊类型矛盾相对较多,一旦处理不好,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和重大舆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在城市社区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各类矛盾激化前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保障文明城市建设
以法治保障文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将文明城市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明确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以法治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法律保护,制定专门的保护法规,明确保护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的违法行为,让城市的历史文脉得以延续和传承,展现城市的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
以法治保障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同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以法治保障市民文明素质提升。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形成城市文明风尚。
法治保障智慧城市建设
以法治保障智慧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要加快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原则、框架和实施路径,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以法治规范智慧城市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据是智慧城市的核心要素之一,要制定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利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以法治促进智慧城市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要鼓励和支持智慧城市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通过法治手段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智慧城市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以法治保障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要以法治规范智慧城市公共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精准性,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均等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是新时代城市发展的方向指引,法治保障是这一宏伟蓝图得以实现的关键支撑。从创新活力的激发到宜居环境的营造,从生态美丽的守护到安全韧性的筑牢,从文明素养的培育到智慧治理的深化,法治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只有以法治为基、以人民为本,才能将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美好愿景转化为生动现实,让城市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坚实依托。
(作者单位:四川开放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