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构建网络空间安全、国家安全的路径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与人类活动的现实空间深度融合,已跃升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同时,网络安全已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加快推进,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复杂多变,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数据跨国流动给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严峻挑战,也给全球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因此,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不仅是国家核心利益所在,更成为关乎世界共同安全的全球性议题。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网络大国,有责任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安全共同体,不仅可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最大限度维护各国人民在网络空间领域的共同利益,而且有助于推动构建公正合理、普惠共赢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稳定与持续发展提供思想指引及行动指南。
数字时代的网络空间安全与世界共同安全
数字时代,网络空间安全的内涵与外延逐渐深化。算法伦理等新问题不断涌现,对传统的治理策略和防护体系提出挑战。技术发展的不平衡加剧网络空间中各方力量的不对等性,对全球网络空间的格局与安全态势产生深刻影响。网络空间互联互通、休戚与共的特性,使得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纵观全球,当下国际社会面临的网络空间安全挑战,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失控引发的安全问题。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的自我学习与演化能力,正推动其向高自主性方向快速发展。在算法架构、数据质量、环境交互和自我演化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下,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易出现目标偏移、功能丧失、伦理失范、系统性连锁反应,及难以解释的异常行为。比如,实践中,一些人工智能模型表现出的对指令拒绝执行、代码篡改、“勒索”倾向等自主行为,反映出人工智能技术运行中可能产生与人类利益相悖的行为模式。但当前法律体系在应对这类新型安全问题方面,如责任认定、行为规范和风险防控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数据跨境流动带来的安全风险。在数字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日趋频繁,给各国的数据保护、数据主权及跨境监管带来诸多挑战。时有发生的信息窃取和数据泄露事件,对用户隐私造成严重威胁,加剧社会对信息安全的担忧。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出台了严格的数据本地化政策,但也形成了数据壁垒。此外,数据流动的无边界性,加大路径追踪和监控难度。这些安全危机不仅会影响单一国家,还可能通过经贸网络产生外溢效应,影响区域与全球安全稳定。
技术的恶意使用导致的安全威胁。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可能滋生数据滥用行为,甚至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制造社会动荡的新工具。比如,不法分子通过深度伪造技术生成虚假信息获利,甚至伪造身份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国家间对抗激烈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还可能被应用于信息战、认知战,形成非对称打击,严重威胁全球安全。
数字霸权引发国家安全危机。当前,有的科技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其在网络空间的战略主导地位,通过技术垄断、供应链断供、平台封禁等手段,对他国实施数字压制与意识形态渗透。这种以技术优势对其他国家的数字主权、数据安全与社会稳定构成的威胁,严重阻碍着公平公正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
全球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结构性矛盾与博弈
主权壁垒与全球公域的内在张力。一国行为体开展数字治理,通常面临国家主权原则与全球公域的无界性、共享性之间的矛盾。面对技术风险,各国的首要举措在于通过数据本地化、内容治理、技术自主等方式划定安全边界,但这也可能在无形中构筑起“数字围墙”,将全球网络空间分割成互为独立的“数字领地”,与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本质相冲突,甚至可能导致全球信息流通受阻,加剧“数字鸿沟”。同时,由于各国对技术竞争与安全认知的不同,也让“防守”“进攻”界限变得模糊。比如,一国的技术进步会被他国视为潜在威胁,并引发反制措施,加剧技术对抗。此外,在缺乏透明度和信任机制的情况下,易导致误判,进一步压缩国际合作的空间。
多元行为体的权利博弈。当前,大型科技公司凭借海量数据、先进算法和强大算力,在一定程度上掌控着数字基础设施的关键环节,并通过平台规则影响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传统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体系形成冲击。在商业利益导向下,大型科技公司的决策可能会忽视公共利益,尽管国家行为体正努力加强监管,但由于技术发展速度远超政策更新周期,常使得监管机构陷入被动局面。此外,一些科技巨头利用国家间的规则差异,选择性遵守对其有利的法律条款,规避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在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和协作机制情况下,使得跨国纠纷中的责任归属难以界定,可能产生治理真空。
构建规范秩序中的价值冲突与路径分歧。由于历史文化、政治体制及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各国在安全、发展等核心价值的排序各有不同,一些国家注重技术创新与数据流通带来的经济红利,而另一些国家将网络主权与国家安全视为首要任务,倾向于更具有管控性质的技术应用。这种理念分化,也可能导致全球数字治理的碎片化与阵营化趋势进一步加剧。
构建网络安全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网络空间作为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其发展和安全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网络安全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数字维度的具体体现与实践延伸,应建立一个更公正、平等、普惠的全球数字治理新秩序。
第一,共商性。坚持平等协商、集体决策。以开放的态度共同探讨网络空间的治理规则与发展策略。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和发展阶段,在构建共识基础上推进合作。同时,建立灵活的沟通机制,为各方提供持续交流的平台,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网络环境。
第二,共建性。坚持多方参与、合力建设。各方通过资源共享、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可以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提升整体治理水平,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全球网络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共治性。坚持协同治理、责任共担。通过建设多边治理体系,明确各国的责任与行动边界。同时,鼓励政府、企业、学术界及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互动,形成治理合力。
第四,共享性。坚持成果普惠、风险联防。推动个体平等享用数字发展的成果。面对技术引发的岗位替代、算法歧视等问题,各国共同应对,真正实现数字赋能人类福祉。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媒介变迁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研究”(项目编号:25BXW08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