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四章三十二条,对利用AI技术向公众提供模拟人类与情感互动的产品或服务(即拟人化互动服务)进行了系统规范,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防止滥用失控。
《办法》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用户状态识别能力,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前提下,评估用户情绪及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发现用户存在极端情绪和沉迷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干预。应当显著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进行交互。识别出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时,或者在用户初次使用、重新登录时,应当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交互内容为人工智能生成。用户连续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超过2个小时的,提供者应当以弹窗等方式动态提醒用户暂停使用服务。
《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用户群体保护,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并具备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能力。应当引导老年人设置服务紧急联系人,不得提供模拟老年人用户亲属、特定关系人的服务。
在安全方面,《办法》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重大风险预案、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配备与产品规模、业务方向和用户群体相适应的内容管理技术和人员。要在拟人化互动服务全生命周期履行安全责任,明确设计、运行、升级、终止服务等各阶段安全要求,加强运行阶段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纠正系统偏差、处置安全问题,依法留存网络日志。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外,也不得将用户交互数据、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