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全面加强债权保护,依法惩治逃废债,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陈某与乙公司、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某建材公司诉庄某某、某矿业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丙公司诉乙公司、崔某、李某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吴某芳诉唐某莲、何某奇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甲公司破产清算案;张某元虚假破产、挪用资金案;洪某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据了解,这7个典型案例覆盖了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明确了逃废债的三类责任:一是民事责任。陈某与乙公司、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建材公司诉庄某某、某矿业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股东通过转让股权恶意逃避出资义务与丙公司诉乙公司、崔某、李某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股东抽逃出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甲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司被裁定进行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后,法定代表人以拖延移交财务账册、未经法院许可擅自离开住所地等手段严重影响管理人调查破产企业财产,被给予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张某元虚假破产、挪用资金案,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犯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洪某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典型案例的发布,明确了针对债务人常见逃废债行为的惩治规则,对于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惩治逃废债;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加强法治宣传,以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精神,“惩、治、防”全链条发力,加强债权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