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花式抵薪”消解劳动者权益
据报道,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某网购平台供应链公司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小刘的工龄补贴,该消费券无法提现,且只能在指定平台消费。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小刘要求供应链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2065.53元的诉求。
类似“花式抵薪”现象并非偶发事件,此前亦有报道。有用人单位通过“积分兑换”等手段,将员工应得的工资偷梁换柱;也有用人单位利用在用工管理上相对强势的地位强行“以券抵薪”。劳动者原本应该拿到手的工资,却变成了一沓券或一些规则复杂的积分,暴露出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敷衍和轻视态度,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用人单位用消费券、实物冲抵薪资,本质是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违背了工资支付的法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要求,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以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薪资发放有刚性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任何变相规避责任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以券抵薪”“花式抵薪”等薪资侵权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规范工资发放方式,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又到年终岁末,正是劳动者盘点一年收获、期盼薪资落袋的时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让劳动者年终岁末的期盼,化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