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引领作用。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7件,分别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怠于履行土地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诉清镇市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农药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诉鹤岗市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诉梁园区城市管理局不履行市政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检察院诉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诉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案例系“两高”从2024年7月至2025年10月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遴选出来的,涵盖多个领域,具有鲜明特色:既关乎“国之大者”,也紧扣“民之关切”,生动诠释了行政公益诉讼在服务国家大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可诉性”标准,针对一些公共利益因缺乏直接利害关系人而陷入“无人管”的“公地悲剧”等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优先目标”,对经检察建议仍未能有效整改、公益持续受损的情形,以“诉”的刚性有力破解治理僵局;深化协同共治,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充分展示行政公益诉讼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形成的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公益保护大格局。

  “两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推动中国特色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