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内而外遏制电动自行车拼改装
近期,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并推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抵制拼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自律公约》,成为北京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
多年来,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行为屡禁不止,制造了大量安全隐患。不少电动自行车门店明知拼改装行为违法,却依然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解除限速、加装强光灯等服务,甚至把非法拼改装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卖点。电动自行车门店明知违法却仍进行拼改装,与行业内部监督乏力有很大关系。
哪个环节薄弱,就补强哪个环节。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联合行业企业,瞄准病灶,开出自律公约这剂“内服药”,为强化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行为源头治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添加了一层行业自律保障。对于电动自行车门店而言,行业的自律公约属于行业监督的范畴,划清了经营者的行为红线,拉出了经营者违法拼改装的负面清单,能发挥行业警示、行业教育、行业约束的作用。同时,自律公约的制约作用是双向的,不仅制约经营者,还制约消费者。签署自律公约的门店会在消费者购车时签订告知书,明确双方权责,消费者承诺不私自拼改装车辆,门店保证销售合规车型、不提供拼改装服务。这种双向制约能够形成门店与消费者相互监督的合力,更容易凝聚双方共识,发挥更好的监督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自律公约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倡导或承诺,不是单纯的软约束措施,而是具有一定硬约束制度。自律公约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代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如发现门店表示提供拼装、加装、改装服务等违反销售代理合同,或被立案处罚影响品牌商誉的,应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停供货、取消授权等措施。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行业协会还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通报。这些惩戒措施会对门店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如此,自律公约就长出了“牙齿”,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和安全底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抵制非法拼改装。
如果说自律公约及其配套的行业监督措施属于遏制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的内部限制,那执法监管则属于更为强有力的外部限制。企业或门店解除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加装强光灯或有其他影响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等行为,改变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和安全性能,违反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织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监管网络,加大对非法拼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安全教育,向行业协会实时分享处罚信息,由行业协会启动业内惩戒,形成惩戒闭环。另外,如果因为企业、门店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国家标准,引发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生产经营者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公安部门应从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火灾事故中梳理线索,倒查企业、门店的非法拼改装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只有内外协同发力、联合运转,才能锁死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