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辽宁本溪:追寻全国普法发源地的历史根脉

  1981年,辽宁省本溪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之后提出并实施了依法治市,为全国各地普法依法治市作出了示范,被称为“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发源地”。


  率先提出普法宣传

  20世纪80年代初,本溪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尤为突出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占比较高。针对这一情况,时任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的孙彦芳,组织开展了一次大范围的社会调查,分析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是当时公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很多人是法盲。对此,本溪市司法局向市委提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建议,得到本溪市委的高度重视,于1981年初作出了在全市公民中开展“八法一条例”宣传教育的决定(八法: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一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到群众中讲法、法治报告会、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此起彼伏,一场轰轰烈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本溪上下全面铺开。

  经过3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本溪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犯罪率显著下降。本溪市普法教育工作经验引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84年6月5日至7日,司法部在本溪市人民文化宫召开“全国法制宣传现场会”,全面总结推广了本溪的普法经验。从此,本溪普法教育的星火在全国各地点燃。


  率先启动依法治市

  1986年,《本溪市依法治市第一个五年规划》在全国率先启动,组织开展了依法治厂(矿)、依法治校、依法治县区(乡镇、街、村)、依法行政、依法治警、依法治检、公民依法维权等活动,全市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专兼结合的法制宣传员达2400多人,以群众为主体的法制宣传员达1.1万余人,建立了学有所专的政法干警、律师、法学教师组成的“法制理论讲师团”。全市五大机关干部全部参加普法考试,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大中专学生、乡镇干部相继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在农村,建立了由村干部、中心户长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党(团)员1200多人组成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明白人”队伍,对农民完成了基本法律的普及任务。全市83%的大中型企业、91.3%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事务室,72%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了法规处(科)。至此,本溪市普法依法治市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法制建设走向一个更广阔的领域。


  普法永远在路上

  40多年来,本溪市实施了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历经普法宣传、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由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向学习专业法律法规转变,再向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法治频道”“宪法广场”“普法栏目剧”全方位普法,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市”。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本溪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学习好、阐释好、宣传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引导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泛传播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同时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开展精准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本溪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各类执法人员、全体公民等法律意识、法治素养普遍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依法行政水平普遍提升,社会治安持续良好,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9.08%,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司法部原部长邹瑜为本溪市委、市政府欣然题写了“新中国普法从这里走来”,勉励本溪在新的普法征程中再创佳绩。

  今天,本溪新一代普法人已经从老一辈普法人手中接过接力棒,将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普法职责使命,携手同心、凝聚力量,共同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作者为本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