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震耳欲聋》看如何筑牢听障人士司法保护屏障
让法治照亮“无声角落”
——从《震耳欲聋》看如何筑牢听障人士司法保护屏障
《震耳欲聋》——这部以描述声音的词汇命名的电影,讲述的恰是一个“无声”群体寻求法律保护的故事。该片聚焦听障人士正当防卫与金融诈骗案,直击听障群体寻求司法庇护的艰难之路。当沟通的桥梁断裂,正义该如何抵达?
在国际残疾人日前夕,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听障律师,以《震耳欲聋》为镜,探讨如何进一步织密听障人士司法保护体系,让公平正义真正触手可及。
所有人只听到“住手”,唯独他看见“杀人”的手语
剧中,律师李淇是出生在听障家庭里的健听孩子,他既懂法律又懂手语,为听障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影片伊始,一场发生在小院里的冲突将听障者张小晨推向了被告席。表面证据对张小晨极为不利:从不完整的视频监控中,只能看到张小晨的妹妹张小蕊从楼梯滑落,他持剪刀冲向站在张小蕊旁边的杨鑫,并对不断呼喊“住手”的杨鑫持续攻击。张小晨和张小蕊均是听障人士。这是一个几近标准的故意伤害案“剧本”。张小晨极力用手语表示:“他们先打的妹妹,我才动的手!”
然而,真相被李淇找到的另一个角度下更完整监控视频还原:杨鑫不仅将张小蕊推下楼梯,更作出“我要杀了你”的手语进行威胁。
对于生活在无声世界的张小晨而言,这不再是普通的口角,而是正在发生的、针对至亲的生命威胁,他不得已只能持械反击。他听不到“住手”的劝阻。在捅伤杨鑫后,他也有积极救助举动,反复比画“报警”“救人”的手语,只是无人能懂他的“无声呼救”。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张小晨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远轻于同类判例。
现实中,北京市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窦曦明也是听障人士,长期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街道的听障群体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听障人士的身体状况,确实可能影响其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断。以这个案件为例,问题的核心在于能否跳出非听障人的认知框架,去理解一个听障当事人在危急时刻的真实处境。本案中,法院采信完整视频并考量听障者的感知局限,正是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窦曦明谈道。
她表示,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期待未来在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中进一步明确听障人士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被偷走的房子,与被偷走的正义
作为同是出生在听障家庭里的健听孩子,不法商人金总利用听障群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包装利率高达48%的虚假投资产品,诱骗多名听障者抵押房产,与抵押公司签订抵押借款、代理出售等复杂合同;“投资”失败后,与金总合作的抵押公司则暴力收房。听障者吴阿姨因介绍同伴购买投资产品,最终导致血本无归,心生愧疚而选择轻生,悲剧令人扼腕。
李淇曾被金总以30万元封口费收买,要求其停止调查。目睹吴阿姨的悲剧后,他才幡然醒悟,毅然带着封口费合同、11份被骗当事人与金总签订的“诈骗合同”站上法庭,出庭张小晨兄妹确认合同无效案,还感化了原本因受到威胁不敢作证的其他听障人士出庭作证,最终推动法院中止民事审理,启动刑事程序。
在封口费与良知博弈下,李淇为何不惜自爆污点、堵上职业生涯?这起案件的残酷之处,在于不法分子利用了听障人士的认知局限性,让所有合同均为“本人自愿”签署,听障不影响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超高暴利被包装成“风险自担”,抵押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无法通过证据穿透证明,被抵押的房产也将通过“善意第三人”完成看似无懈可击的流转。
李淇的抉择,不只是为张小晨兄妹,更是为被剥夺声音的他们,发出震耳欲聋的呐喊。
类似情节在现实社会中也有发生。残障人士尤其是听障群体,常成为金融诈骗等不法分子攻击的目标。
窦曦明向记者表示,由于日常交往多集中于听障社群内部,这一群体往往对同为听障者的人更容易产生信任。然而,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缺乏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往往只有在纠纷发生后才意识到需要维权。与此同时,沟通障碍使得法律咨询过程耗时较长,他们也难以独立撰写诉状和辨别法律问题,甚至将一些人际关系方面的困惑带入法律咨询中寻求解答。
针对《震耳欲聋》中金总所涉的集资诈骗情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诉法教研室主任谷佳杰表示,案件能否从民事纠纷成功转为刑事诉讼,关键在于证据。他建议,本案应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所凝结的司法共识,当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案件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并具备“所涉人数众多、当事人分布地域广、标的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特征时,法院便肩负起一道关键职责——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这构成了一道重要的程序‘防火墙’。”谷佳杰解释,“在侦查机关立案前,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审理;一旦立案,则应驳回起诉,为刑事追诉让路。”此机制旨在防止“以民代刑”,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严厉追究。
在民事诉讼领域,法律规范更加彰显实质平等。谷佳杰对听障人士从诉前、诉中到诉后的权利保障规范进行了解读。
法院不仅应加强程序引导,更要积极提供手语翻译,确保诉讼活动顺畅进行,打破沟通壁垒。对于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法院依法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法院会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平衡双方举证能力,弥补弱势当事人的取证短板。对于残疾当事人胜诉的案件,若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将直接移送执行,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确保胜诉权益及时从纸面走向现实。
从银幕到现实,让正义“看得见”更“听得见”
听障人士的司法保护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折射出司法文明的进步与温度。
在电影结尾,李淇代表受害的听障人士,积极与司法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推动赃款、赃物的追偿和退赔、产权恢复等工作。这一幕不仅是剧情的圆满结束,更是现实中司法体系不断迈向包容与公正的生动缩影。
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日益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事业由改革开放初期以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领域的综合性社会事业。
在司法实践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织就残疾人司法保护网。针对听障人士的司法保护规范,已得到明确体现与落实。
据谷佳杰介绍,相关制度已在司法实践中生根发芽,展现出积极成效。目前,全国多地法院已建成“无障碍法庭”“无障碍调解室”等专门设施,从硬件上努力消除听障人士参与诉讼的物理障碍。
银幕叙事中的权利要落地成为现实,离不开制度与实践的共同推进。
结合自身代理听障人士案件的经验,窦曦明认为,当前司法环节的无障碍支持仍有提升空间。她希望,未来涉及听障人士相关案件时,法院开庭能普遍配备专业手语翻译,并同步启用语音转文字等辅助技术。她解释,如果仅靠阅读书记员的速录文字,听障人士往往难以完全理解和跟上庭审节奏。
针对当前听障人士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境,谷佳杰表示:“西部地区与农村基层普遍面临法律服务者与合格手语翻译的双重短缺,服务质量也难以保障,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他建议,可以推动建立法律与翻译人才的跨区域流动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法律服务”与远程翻译,同时加强司法从业人员对听障群体的共情与服务意识,“真正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发声”。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医疗保障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智慧则从制度层面提出三项完善建议。
她认为首先必须优化司法程序,实现司法全流程的无障碍设计。“应当在立案阶段,通过智能设备帮助听障当事人快速完成起诉材料;在庭审阶段,建立手语翻译+实时字幕+视频记录的沟通机制,确保听障当事人能够充分理解诉讼进程;在文书送达方面,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识字困难、不懂法律的听障当事人推送手语视频版裁判文书,并提供离线下载功能等,目标是让每一个诉讼环节的信息传递,对听障人士而言都真正可达、可理解。”刘智慧表示。
其次,她呼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建议出台专门针对听障人士的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将所有听障刑事被告人及涉及民事赔偿的请求人,自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畴,免除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义务,实质性降低维权门槛。
最后,从立法层面,她建议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修订中,增设“听障人士诉讼特别程序”专章,通过专章对翻译支持、程序适配等作出系统性规定。“这将从源头上为听障当事人构建起坚实而完整的程序保障。”刘智慧说。

